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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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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私家侦探、广州侦探取证公司:“捉奸”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10-08

广州市私家侦探、广州侦探取证公司:“捉奸”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一、为什么要捉奸?

离婚战争中,捉奸是冒险的一步棋,搞不好,轻者浪费时间精力还有金钱,重者打草惊蛇,最重者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反误了卿卿性命。但凡决定捉奸者,不外出于如下目的:

1、占据道德制高点。有了捉奸证据,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通过任何媒介都随时向你炫耀一番,可谓捉奸者的快乐是建立在你的痛苦之上。比如王宝强成功捉奸后,在我们尚未睡醒之时就发布离婚声明,显得运筹帷幄,踌躇满志,志在必得,捉奸的成功,也会大大提升一个人的自我感觉良好,助长一个人的任性。这种道德优势在后续的舆论战和心理战中尤为重要,它不仅能强化自身立场的正当性,还能有效削弱对方的社会支持网络。当一个人手握确凿证据时,其言行便具有了某种天然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在家庭矛盾激化时往往能转化为实际的话语权。

2、拥有的谈判筹码。被捉奸者理输三分,底气泄了一半,而此时你又手捏住他脖子,此时宜将宜将剩勇追穷寇,以风卷残云秋风扫落叶之势乘胜出击,往往无往不胜。这种心理优势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它能让对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上主动退让。即便最终走向诉讼,这种心理压力也会贯穿整个庭审过程,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

王宝强之所以敢于发布啰啰嗦嗦的离婚战斗檄文,当然是手中掌握了大量的筹码,捉奸证据则是最大的筹码,要打陪你打,要打什么程度也同样陪你打到什么程度,总而言之,要打要和,他掌握着节奏和主动权,胜似闲庭散步,悠哉悠哉。这种从容不迫的姿态,正是建立在充分证据准备基础上的战略自信。在离婚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证据就是最有力的武器,而捉奸所获的证据往往具有一击制胜的威力。

二、捉奸可以多分财产吗?
既然说到打,那不是打架,而是打官司。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属于婚姻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些规定为无过错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实践中如何认定和举证却是个复杂的问题。

其他情形,比如捉奸成功,属于出轨行为,可以主张赔偿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轨不在法定过错情形之列,不可以就此主张赔偿。那可以主张多分财产么?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因为法律条文的规定与现实情况之间存在一定的落差。许多当事人花费大量精力获取的证据,最终可能在法律上得不到预期的回报。

关于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婚姻法》只是在第四十七条做了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推论,即使在具备法定过错情形下,也不存在多分财产的法律适用空间,何况出轨还不属于法定过错情形。这种立法现状使得许多当事人在发现配偶出轨时陷入维权困境。

那么问题来了,出轨既然既不能主张赔偿,又不可主张多分财产,花那么大时间精力捉奸还有意义吗?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考量。虽然法律条文没有直接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官对是否构成离婚过错还是有自由裁量权,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以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为理由,认定“出轨”构成离婚过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鉴于目前婚姻法框架限定,离婚过错与多分财产,主张赔偿是分离的,他们之间没有直接联系。那么离婚过错在实际判决中,只能成为法官在实际处理财产时可以酌情倾斜考虑的因素,最终结果还是有利无过错一方的,因此在具备充裕条件下,捉奸还是有必要考虑着手进行的。这种间接的影响虽然不如明文规定那样直接,但在具体案件中往往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捉奸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既然离婚是场战争,那么离婚里的任何行为都属于战争的一部分,捉奸的举动大,估计可算是一场战役。战争也好,战役也好,战斗也好,都是与打战有关了,因此有必要重温关于战争的经典理念,战术战略:

1、从战略上藐视敌人,从战术重视敌人。

这个王宝强提供了成功的范本,该场捉奸战役,准备耗时长久,虽然自己是大红大紫的明星,但捉奸这件大事上,他还是显示出足够的智慧和冷静,他放低自己身价,做够了准备工作,甚至实行统战政策,将敌方的得力干将成功收入自己糜下为自己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情报,不然捉奸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种全方位的准备工作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包括对目标人物行为规律的掌握、活动轨迹的跟踪、社交圈子的摸底等。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全盘皆输。

2、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

这是毛泽东提出关于人民军队在敌强我弱条件下广泛开展游击作战的指导性方针,简称“游击作战十六字诀”。王宝强是大明星了,说他捉奸是“游击作战”逼格太低,但其显然是深得其中精髓的。在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要灵活调整策略,根据对方的行为模式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在对方警惕性较高时要暂缓行动,在其放松戒备时果断出击,这种灵活机动的战术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离婚其实是硝烟弥漫的战争,因为大家都在烧钱打这场战争,没有大把大把的钞票来烧,怎么请律师?怎么购买捉奸设备?怎么购买情报?怎么吃喝跟踪盯梢住酒店坐高铁撘飞机?等等。草粮没法先行,捉奸就是水中月,雾里花。充足的经费保障是成功捉奸的前提条件,这其中包括专业设备的购置、人员的雇佣、差旅费用的支出等。有时候为了获取一个关键证据,可能需要连续多日的蹲守和跟踪,这些都需要充足的财力作为后盾。

四、捉奸要带足哪些装备?
拍摄设备。比如摄像机,摄像机,摄像机,重要的话说三遍。手机拍不行嘛?如果你处于小米加步枪阶段,手机当然也是可考虑的。王宝强属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捉奸装备当然是先进过你五十年了。除了基本的摄像设备,还需要考虑夜视仪、长焦镜头、录音笔等专业器材。在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需要使用GPS定位器等设备。这些装备的选择要根据具体场合和需求来决定,既要保证取证效果,又要考虑隐蔽性和合法性。

五、捉奸为什么要带上律师?
盯梢、跟踪、偷拍不是律师干的活,至少不是律师擅长干的活,那是私家侦探要干的。王宝强为什么还要拉上律师去酒店捉奸?是律师觉得此事很好玩,要见证一下吗?的确是有这可能,但可能性较大的还是:

1、王宝强对律师充分依赖。依赖有时是信任的代名词,从离婚声明前就开始悄悄改变股权结构,将潜在危险人物的股份稀释,直到将潜在对手的股权完全剥离这个角度来看,王宝强的法律意识很强,从一动手就将律师视为左右手,通过律师完成悄然完成了一场看不见的资产战略保全和转移的战争。律师的在场可以确保整个取证过程的合法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证据无效。同时,律师的专业判断也能帮助当事人把握最佳取证时机。

基于对律师的信任,他顺手邀上律师一起捉奸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如果人人都像王宝强那样凡事都请律师,律师美好的春天一定会来临。

2、捉奸或许是律师代理工作的一部分。也就是王宝强作为委托人,与律师在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碰上捉奸,律师有义务协助捉奸,云云。如有雷同,纯属猜测。在现代法律服务中,律师的角色已经不再局限于法庭辩护,而是延伸到了证据收集、策略制定等全方位服务。

3、对律师而言嘛,亲历一场捉奸大战,对自己也是个惊醒,好自为之,另外,在庭上帮助当事人说话的底气也会足许多,这和只做文字工作是有大区别的,代理效果不一样。现场参与能让律师更深入地了解案情,把握细节,这些都是在办公室研读案卷无法获得的宝贵经验。

六、捉奸侵犯别人的隐私么?
最高法院1995年3月《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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