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痛苦治愈网:《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另有:私家侦探(私人侦探)调查取证,出轨调查取证,婚外情调查取证,外遇调查取证,拆散小三、小三劝退、分离小三公司。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重大人生启示录》如何阅读更多文字?请点击:https://www.anxltklyy.com/rensheng/zhongdarenshengqishilu/149230.html

全站首选服务推荐:

分离小三/小三劝退/拆散小三/小三调查

私家侦探婚外情/外遇/出轨调查取证

联系:18459194467(刘老师,微信同号)

重庆小三调查、重庆第三者调查:分手费该给吗?法律如何认定?

作者:人生痛苦治愈网 2025-10-02

重庆小三调查、重庆第三者调查:分手费该给吗?法律如何认定?

恋爱多年分手,一方认为浪费了自己的青春,索要分手费,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分手费由此而产生。

那么,分手费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现实中我们需要分几种情况来看。

01.离婚时约定的“分手费”,支持!

小王与小琳结婚7年了,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总体上来说不超过15万元。协议离婚时,小王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小琳分手费10万元,随后两个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之后,小王又觉得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分手费数额太高了,拒绝支付。

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双方已经办理完了离婚手续。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

这种情况下约定的“分手费”,因为有“离婚协议”的加持,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02.婚内出轨给的“分手费”,不支持!

小李在婚内赠与第三者50万元,第三者表示,这是对方给她的“分手费”和“精神赔偿金”,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但是,像这种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钱财的情况,因为婚外情以及“因婚外情达成的协议”,本身就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所以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应当予以返还。

03.普通情侣的分手费,看情况!

如果是普通情侣分手,一方以“浪费青春”为名索要“青春损失费”,在诉讼中,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无论是数额或者名称,法律都不会禁止。如果已经给付完毕,交付方也不能以该费用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返还。

另外一种情况是,实践中,有不少人为了规避法律规定而签订了“借条”。因为法律并不支持“青春损失费”,但法律对民间借贷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要认定借贷,需要:

1、达成借贷合意,比如借条、欠条、借据等表明双方借贷合意的证据;

2、有实际交付,比如银行转账或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的证据。

因此,当事人如果想借“借款”之名,从而达成拿到青春损失费的目的。那么,该“借条”虽有借贷的形式,但实际并无借贷发生,就是将“青春损失费”变成了“借条”。对于此类情形,在诉讼时,基本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两个人曾经情投意合,即使不给分手费,也并不妨碍分手的成立,如果一味强迫对方给分手费,则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真的爱过一个人,那么,需要做的不是撕破脸要钱,而是放手成全对方。

本文地址:https://www.anxltklyy.com/xszt/201258.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