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分离小三劝退。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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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三调查,杭州市小三分离师、小三劝退师公司机构:不起诉离婚,妻子能直接起诉小三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9-10

杭州市小三调查,杭州市小三分离师、小三劝退师公司机构:不起诉离婚,妻子能直接起诉小三吗?对于婚外情事件,许多妻子不打算和丈夫离婚,但是希望将破坏自己家庭的"小三"告上法庭。那么,妻子可以起诉"小三"吗?

一、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小三"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起诉"小三"。

二、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和《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小三"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小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小三"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小三"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小三",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如果从"小三"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小三"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小三"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这些东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三"返还。当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有证据表明"小三"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

(2)有证据表明"小三"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说,法律不会保护当事人的感情,只能保护当事人的财产。

在实践中,妻子如果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小三,确实面临诸多法律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维权途径。除了上述提到的财产追索外,妻子还可以考虑其他法律手段。例如,如果小三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妻子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如果小三公然侮辱、诽谤妻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但这些都需要确凿的证据支持,且举证责任较重。

另外,从证据收集的角度来看,妻子需要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窃听、偷拍等,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比如保存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对于大额财产的赠与,还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来证明财产的流向。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能够证明丈夫给小三赠与了财产,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虑具体情节。比如,如果丈夫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赠与,妻子可能无法追回;如果赠与的财产价值较小,属于日常消费范畴,法院也可能不予支持追回。因此,在起诉前,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对案件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此外,诉讼过程中的策略选择也很重要。是单独起诉小三,还是将丈夫列为共同被告?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丈夫愿意配合,甚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这样更有利于查清事实。如果丈夫不配合,可能需要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以便法院能够全面审理案件。

最后,还要考虑诉讼可能带来的家庭关系影响。起诉小三可能会加剧夫妻矛盾,甚至导致婚姻破裂。因此,在决定是否诉讼前,需要慎重考虑自己的真正诉求是什么。如果目的是维护婚姻,或许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更为合适;如果目的是维护财产权益,那么诉讼可能是一个选择。

总之,不起诉离婚而直接起诉小三确实存在法律障碍,但并非完全没有途径。关键是要有充分的证据,选择正确的诉讼策略,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同时,也要做好心理准备,诉讼过程可能漫长而艰难,需要足够的耐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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