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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家侦探以提供“私家调查服务”为名,骗取有此类需求人员的信任,待被骗人员上当后,私家侦探以缴纳定金、查询费、保证金等为由,要求被骗人向指定银行卡转账,他们收到钱款后立即拉黑受骗人,使委托人钱财受损。
01案例一:离婚纠纷中,女方委托私家侦探调查男方婚内出轨证据,被诈骗579000元。(2016)辽03刑终206号
1. 基本案情:被告人邢某君于2012年11月起至2013年5月期间,编造能给王某(被害人,女,32岁)找私家侦探调查王某丈夫出轨及花钱在法院找人为王某办理离婚的虚假事实,分别在海城市“爱情故事”发廊、南台农行、海城市南台镇王某家中累计骗取王某人民币579000元。2. 法院观点:邢某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3.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4. 法院判决:邢某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这类案件中,这些诈骗人员假借“私家侦探”之名,骗取钱财,他们准确拿捏当事人“只要能找到证据,钱无所谓!”的急切心理,往往开出高昂的价格。付钱之后,才发现这竟是一场骗局!
二、私家侦探获取的“证据”无法被法院认可,当事人白白浪费了一大笔钱
如果委托的私家侦探不是上面案例中提到的骗子,他们确实通过一系列手段获得了所谓的“证据”,那么这些跟踪拍摄获取的证据是否合法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三性”要求。分别是:
1. 证据合法性。主包含主体合法、来源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证明。
证据来源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采取偷录、偷拍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所取得的证据。
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 证据真实性。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如果提交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3. 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其中,证据的合法性是排在第一位的,证据的来源符合法律的规定,是证据合法性的重要内容之一。若证据的来源不合法,法院对这部分证据不予认可。
公民具有隐私权,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构才有权力调查公民隐私,并且在调查的时候必须出具调查证明文件,否则是违法的。也就是说,“私家侦探”这种工作性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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