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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找小三要钱能要到吗?男方给小三的钱原配可以要回来吗?男方出轨给小三的钱可以要求退回吗?
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原配能不能要回来,法院又是否会保护小三的权益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包小姐是一名刚刚大学毕业的年轻女性,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英俊且事业有成的王先生,没多久就被他的谈吐和才华俘获了芳心,两人从此交往了三年之久,期间王先生还先后向包小姐的支付宝账户转了好几笔钱,累计达到100万。包小姐不知道的是,王先生其实是有妇之夫,自己被蒙在鼓里成了被包养的小三。终于有一天,王先生的原配妻子知道了这件事,十分气愤,要和王先生离婚。在王先生苦苦哀求下,妻子原谅了他,但是对于王先生单方赠与包小姐的100万元,说什么也要追回来。她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将王先生和包小姐告上了法院。
大家猜猜,最后法院是怎么判的?法院判决包小姐将收取的100万元全部返还。这一判决结果,无疑给那些认为“你情我愿、赠与即成”的人敲响了警钟,也明确了法律在类似纠纷中的基本立场。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一方可以不告知另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因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实际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对这一法条的理解需要区分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做决定。比如说,女方花钱买个化妆品、包包、衣服之类的,是可以自己单方决定的。第二种情况,如果不是日常生活需要,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那么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一般涉及金额比较大,或者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比如买卖房屋,就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再做决定。这种区分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保障夫妻日常生活的便利性与维护财产共有的严肃性之间取得平衡。
回到刚才所说的案例,王先生与妻子之间没有签订过财产归属协议,他赠与包小姐的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100万元数额巨大,把它送给小三显然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而且是瞒着妻子的,更谈不上“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了。除此之外,王先生的赠与行为是基于他和包小姐之间的婚外不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所以,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违背公序良俗是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当赠与行为建立在不正当的婚外关系基础上时,其合法性根基便不复存在。
通过这个案例,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到,结婚证不仅仅是婚姻关系的证明,它还意味着双方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而相对的,婚外情无论是在情理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很难受到保护。法律在权衡各方利益时,优先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关系和家庭财产的稳定。
在这个案例中,尽管包小姐一再申辩自己也是受害的一方,对于王先生是已婚人士自始至终都不知情,而且赠与行为完成,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自己作为受赠人享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但是法院依然基于侵犯共有人财产权、违背公序良序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将钱款全部返还。这是因为,在法律上,财产的归属和流转不仅要看形式上的转移,更要探究其背后的实质合法性。即便受赠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但如果赠与行为本身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这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在谈恋爱的时候千万要认清对方的真面目,不要不明不白地成了他人的小三,也不要觉得接受他人赠与的财物,就一定是自己的。尤其是在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保持必要的审慎和警惕,核实对方的婚姻状况,不仅是保护自己免受情感欺骗,也是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导致最终人财两空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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