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分离小三劝退。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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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私人私家侦探出轨小三调查、镇江市外遇婚外情调查取证公司:外遇取证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9-04

一、婚外情取证特点1、难度大鉴于婚外情存在隐秘性高、主观性强、证据零散等特点,取证存在较大难度。社会上甚至因此衍生了各种侦探机构、调查公司等,专门从事该项业务,以满足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的调查取证需要。2、数量大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实,仅提供单独的证据很难充分加以证明,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宜扩大搜寻范围,尽可能收集、准备较多的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3、成本高基于上述两个特点,离婚诉讼中的调查取证经常需要当事人采取长时间跟踪、偷拍、窃听、暗访等形式进行,耗费时间长,效益却很难得到保证,如果聘请他人代为进行,则需要付出昂贵的经济代价。二、婚外情证据种类和取证方式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配偶没有充分证据否认该书面材料是出自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则一般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例如,记录了他们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也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其间存在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在自家安装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的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在现实生活中,通过QQ、MSN等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箱中的来往信件,发现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现象大量存在,但此类证据同样存在保存困难,稳定性差且无法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等问题。所以这两种证据也很难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过截图打印或公证后,只能将其作为辅助的证据材料,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6、可以进一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材料(1)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2)共同居住的小区邻居、保安等服务人员的证人证言;(3)警方的笔录和出警记录;实践中有一种常见的做法,如果发现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的同居地点,可以拨打“110”以“发现卖淫嫖娼行为”等事由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对二人进行询问,并做出笔录;如此,证据由公安机关做出,证明力相对较强;既避免了当事人自行进入他人住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又能通过日后调取此类证据提交法庭,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的事实,得到法官的采信。7、可以进一步认定“重婚”的证据材料(1)以夫妻名义共同做出的行为,如登记结婚、举行婚礼、为孩子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等;(2)亲友的证人证言;三、婚外情取证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证据的调取保全;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却忽视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因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效益。因此,对此类证据的调取和保全宜注意:(1)避免侵权行为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以便法庭查阅;(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法院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鉴定问题(1)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2)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据此,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确定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并不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志即可实现的请求,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少之又少,通常都是遭到一方的强烈拒绝,甚至出现藏匿孩子、离家出走等过激行为。(3)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的对策;若一方当事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又能提供血型证明等其它较为充分的证据材料帮助法院认定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的,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法院亦可做出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认定。

在收集婚外情证据的过程中,除了注重证据的形式和种类,更要关注证据链的构建。单一证据往往难以形成充分的证明力,需要通过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例如,仅有亲密照片尚不足以证明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若能有租房合同、物业缴费凭证、邻居证言等加以佐证,则证据链更为完整。此外,取证时机的把握也尤为关键。最好在对方未警觉时系统性地收集和保存证据,避免打草惊蛇导致证据被销毁或隐匿。

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窃听、私闯他人住所等,不仅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还可能使取证方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在取证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例如,在公共场合拍摄的照片或录像通常能被法院接受,但若涉及私人空间,则需谨慎处理。对于电子证据,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最好通过公证方式固定,以增强其证明力。同时,应注意保护涉及隐私的内容,避免随意传播造成侵权。

最后,面对婚外情问题,无过错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情感上的伤痛固然难以避免,但理性应对、依法行事不仅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也能减少对各方尤其是子女的二次伤害。在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合适的取证策略和诉讼方案,以提高维权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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