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分离小三劝退。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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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私家侦探、杭州市出轨调查:婚内出轨取证方法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9-15

杭州市私家侦探、杭州市出轨调查:婚内出轨取证方法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这种现象不仅破坏家庭和谐,还可能引发财产纠纷、子女抚养问题等一系列法律后果。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婚外情的表现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从传统的线下交往扩展到网络虚拟世界的感情出轨,这给取证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证据难以收集,许多无过错方往往面临举证困难的处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要求证据具有相当的证明力,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单一的证据往往难以被采信。

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δ雨绸缪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备,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笔者认为,原则上,只要不Υ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某些“特别”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注意证据收集的合法界限,避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可能导致证据无效甚至承担法律责任。例如,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等方式获取的证据,很可能被法院排除。

关于是否应该雇用“私人侦探”进行“民间取证”的问题。

一般来说,“私人侦探”受雇用后,采取化装、跟踪、窃听、偷拍等手段收集证据很有效果。但理论界对这种行业的存在利弊有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并û有赋予私人侦探以合法的身份,雇用“私人侦探”进行“民间取证”不宜提倡。除了私家侦探的介入,个案中,也有人以朋友的身份帮助受害方取证的。他们可能获取酬劳,也可能是义务协助。就此,笔者认为,证据取得者的名称、身份并不重要,关键是取得证据的手段是否合法。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谨慎选择调查方式,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如收集公开场合的照片、录像,保存通讯记录等。同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避免与对方发生正面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只要不Υ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Υ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δ经对方同意的¼音¼像也可以作为证据。它意ζ着δ经对方同意私自¼制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这些资料的取得方法Υ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ζ着“偷拍偷¼合法化”。它能否作为证据,不在于它的私下性、秘密性,关键是它是否Υ反法律、公共利益等。例如,在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录像通常可以被采纳为证据,而在私人场所通过隐藏摄像头获取的影像则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合法范围内收集证据。

在对婚外情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配偶的知情权与情人、同时也包括有婚外情一方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隐私权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Χ内。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对于任何Υ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有权揭¶和干预。从某种角度上讲,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Χ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同时,应当明确,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也û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不能视为侵害隐私权。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权衡各方权益,在保护隐私权与维护婚姻忠诚之间寻求平衡。

综上,笔者认为,在调查婚外恋时,合法途径下搜集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¼像、两人外出时亲密的照片,或者具有证明力的字条、悔过书,再加上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等,是可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的。此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Χ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提交,若自由滥用、超过合理限度而造成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还应当注意证据的保存和固定,必要时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同时,建议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证据收集方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避免因取证方式不当导致证据无效或承担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根据证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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