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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果有一方背叛婚姻,找到一方出轨的证据比较容易,但是取得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让法院认定出轨方为法律上的过错方呢?非过错方怎样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呢?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婚家团队徐敬律师于6月22日晚在百度百家号进行直播,就“婚内遭遇对方出轨,如何有效取证?”这话题展开讨论。
徐敬律师说:“今天在百家号进行直播不是来带货的,而是来给大家带干货的。”徐敬说:和大家聊的话题也是家事案件中的比较常见的问题。
离婚案件中,如果有一方背叛婚姻,找到一方出轨的证据比较容易,但是取得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让法院认定出轨方为法律上的过错方呢?非过错方怎样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呢?
经常有客户找到律师的时候自信满满地说:“我有对方的出轨证据,我要让对方净身出户,即使不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我也一定要经济赔偿。”
律师就问:你都掌握了什么证据呢?
然后客户给我出示了一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比如“起床没有?吃饭了没有?想你了,晚安……等等诸如此类的暧昧的聊天内容。还有大街上或者饭桌上偷拍的配偶与异性一同出现的照片,或者是一同出入酒店的视频录像,甚至有对方的开房记录,等等。
有了这些就能被法院认定为“过错方”吗?就能够拿到赔偿金吗?
我们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那么出轨等同于“与他人同居”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再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首先第二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个持续、稳定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最少要3个月,而三个月去取证,我想出轨的一方还没付出什么代价,可能取证的一方已经精神崩溃了。所以说,你的微信聊天记录,几张模糊不清、毫无实质内容的照片,几天的视频录像显然达不到认定“与他人同居”过错的标准。其次在1091条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就是“有其他重大过错”。我的一个客户,在法庭上提交了她老公与第三者共同出入同一房间,持续两个多月的视频录像,最后,也只是以这个兜底条款也就是其他重大过错,认定出轨方为过错方的,最终我这个客户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重大过错”的认定通常较为谨慎,会综合考虑过错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对婚姻关系的破坏力等因素。除了持续稳定的同居证据外,若能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存在生育子女、共同投资经营、或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等事实,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此外,取证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能无法被法院采纳。建议当事人在发现配偶有出轨迹象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法有效的取证策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和有效性,从而在离婚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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