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分离小三劝退。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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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出轨” 和 “同居” 差在哪?前者可能分不到赔偿,后者必须赔!​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30

“他都出轨了,为什么离婚时我拿不到赔偿?”

接待离婚咨询时,王女士的困惑很有代表性。她发现丈夫与女同事有多次开房记录,本以为能在离婚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却被告知 “单纯出轨不算法定过错”。

而另一位当事人李女士的经历截然相反:她收集到丈夫与第三者在小区共同居住 1 年的证据(租房合同、邻居证言),法院不仅判决丈夫支付 5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还在财产分割时多分给她 20% 份额。

同样是背叛婚姻,为何结果大相径庭?今天就用案例说清 “出轨” 和 “与他人同居” 的法律边界。

一、法律定义:差在 “稳定性” 和 “公开性”

与他人同居:像夫妻一样过日子,但没领证

《民法典》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关键词:持续(通常指 3 个月以上)、稳定(固定住所、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同吃同住,形成生活共同体)

举例:丈夫在公司附近租了套房子,与第三者每周共同居住 5 天,持续半年,有共同缴纳水电费的记录。

出轨:范围更广,更隐蔽

法律上没有 “出轨” 的明确定义,通常指婚姻中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包括:

偶尔的开房行为

长期暧昧聊天、频繁约会但未同居

短期婚外情但未形成稳定生活状态

举例:妻子与初恋每月偷偷见面 1-2 次,发生性关系后各自回家。

二、行为证据:法院认哪些?

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 “硬度” 直接决定法院是否采信:

与他人同居

共同租房合同(双方签字)2. 邻居证言(证明 “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3. 物业登记(两人作为 “住户” 登记)4. 共同水电费 / 物业费缴费记录5. 长期同进同出的监控录像

需证明 “持续稳定”,单次证据无效;对方可能辩称 “只是朋友暂住”。

出轨

开房记录(需法院调取)2. 暧昧聊天记录 / 亲密照片3. 转账记录(特殊节日大额红包)4. 证人证言(看到两人牵手、拥抱)

难以证明 “长期稳定关系”;对方可辩称 “一时糊涂”“只是精神出轨”。

案例警示:张先生发现妻子与他人的开房记录(1 年内 5 次),起诉离婚时主张赔偿被驳回。法院认为,单次或多次开房仅能证明 “出轨”,但未达到 “同居” 的稳定性,不构成法定过错。

三、法律后果:赔偿、财产分割大不同

这是两者最核心的区别,直接关系到离婚时的利益分配:

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能!《民法典》第 1091 条明确将其列为法定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物质 + 精神赔偿(实践中精神赔偿一般 5 万 - 20 万元)。

出轨:不能!单纯出轨(未同居)不构成法定过错,法院通常不支持赔偿请求,除非出轨行为伴随家暴、虐待等其他过错。

财产分割是否倾斜?

与他人同居:法院会按照 “照顾无过错方” 原则,在分割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时,给无过错方多分 10%-30%。

出轨: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比例,除非出轨方同时存在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此时可少分或不分)。

能否构成刑事责任?

与他人同居:若以 “夫妻名义” 共同生活(比如对外宣称是夫妻),可能构成重婚罪,最高判 2 年有期徒刑。

出轨:单纯出轨不涉及刑事犯罪,除非与军人配偶发生关系(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四、实践中如何证明 “与他人同居”?

很多当事人抱怨 “知道对方同居,却拿不到证据”,分享 3 个实用技巧:

查居住痕迹:

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取对方的租房合同、小区门禁记录、水电燃气缴费记录(若能证明两人共同使用)。

找证人证言:

说服邻居、物业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证明 “两人长期一起出入,像夫妻一样生活”(最好有 2 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

固定通讯记录:

保留对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提及 “回家”“做饭” 等生活细节)、定位共享记录、共同购买生活用品的订单等。

反例:刘女士仅提供了丈夫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未证明 “共同居住”,法院最终认定为 “出轨”,未支持赔偿请求。

别让 “出轨” 成了 “同居” 的 “挡箭牌”

区分 “出轨” 和 “与他人同居”,不是为了给过错方 “分级”,而是为了让无过错方的权益得到精准保护。

如果发现配偶有不轨行为,建议第一时间:

冷静收集证据(避免打草惊蛇)

咨询专业律师判断行为性质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婚姻不易,但遭遇背叛时,看清法律边界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惑,可联系一鸣法律,我们会帮您分析证据效力,制定最优诉讼策略。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提到的证据类型,还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例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录音、录像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证据必须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单独的证据往往证明力有限。此外,时间节点也很关键,比如共同居住的时长计算、缴费记录的连续性等,都可能影响法院的认定。

另外,情感伤害的量化也是离婚案件中的难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并非固定,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无过错方的受损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因此,在举证时不仅要证明过错行为的存在,还要尽可能展示这种行为对家庭和无过错方造成的具体影响。

最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选择也会影响赔偿结果。如果对方愿意在协议中承认过错并给予补偿,往往比诉讼更高效;但如果对方拒不认错,诉讼则是维护权益的必要途径。无论哪种方式,专业律师的介入都能更好地把握法律尺度,确保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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