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分离小三劝退。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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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前夫曾在婚内赠与第三者财物,能否起诉要求返还?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29

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

离婚几年后妻子才发现,

还能追回吗?

法院会支持吗?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梁女士与范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1年登记结婚,2019年9月登记离婚。离婚后梁女士才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范先生与女子熊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多次向熊某转账,前后共计20.9万元。

2023年10月,梁女士在拿到范先生与熊某情人关系、钱财往来的证据后,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熊某返还20.9万元。

法院判决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熊某建立情人关系,并向其赠予20.9万元,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且该20.9万元应为梁女士与范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先生没有取得梁女士的同意就将钱财赠与熊某,事后也未取得梁女士的追认,该赠与行为无效,法院判决熊某应返还该笔财产。

鉴于双方已于2019年离婚,范先生的行为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变相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原则,梁女士可多分配财产。综上法院酌情确定梁女士享有该20.9万元的70%部分,熊某应返还梁女士14.6万元。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同财产。以此案中梁女士为例,即使离婚后才找到证据起诉,但是亦能要求熊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据此,财产权利受损的夫妻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以及知道婚外第三者之日起三年内,且应当在财产权益受到损失之日起二十年内主张其权利,否则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在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诉讼时效的把握。无过错方应注意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以证明不正当关系和财产赠与事实。同时,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此外,无过错方还可以考虑追究过错方的法律责任,如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多分财产或主张损害赔偿。法律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但当事人也需积极行使权利,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指导,确保维权行动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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