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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知鱼律师,张妈特邀作者,每周写一篇普法专栏。
前几天媒体报道了一个案件,挺有意思。
说重庆有个大学生,就叫小A吧,晚上翻墙进入出租屋,竟意外撞见室友小B出轨。
于是拍照录像发给室友的女朋友,结果被B的出轨对象小C告了,最后败诉。
法院判小A立即删除照片视频,连续15天朋友圈道歉,并支付小C精神抚慰金3500元。
判决书公开后,引起很多人质疑:
既然保护隐私权,为啥还将判决书公布上网,为啥还要在朋友圈道歉,不是将侵权后果扩大了吗?
这个法院在审判公开和个人隐私上,显然处理得不太妥当。
我看了判决书,合租关系也一直没搞清楚。小A说房间是他跟小B合租的,小C又说是她跟B合租的。
判决只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进入其私密空间拍摄他人隐私部位,并将其拍摄内容传播给他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
显然,法官没把真实合租关系当回事。
意思是无论被告是否参与合租,只要在私密空间拍照录像并传播,就会构成侵犯隐私权。
有人可能暗自心惊,取证风险这么大,那怀疑配偶出轨,怎么合法取证呢?
下面我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出轨证据,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和取证手段:
1)保证书、悔过书、聊天记录、录音
有的婚外情被曝光后,对方出于颜面、家庭、孩子等,情急之下可能会写保证书、悔过书的书面材料,承诺不再来往。
这类证据证明力极强,一定要保存好原件。
还有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如果承认过出轨这件事,也可以达到相应的效果。
但是这两种证据,可遇不可求。
那接下来偷偷录音,就是我们比较提倡的。
通常在双方进行谈判或者第一次摊牌时进行的录音,很多案子里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份证据。
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不需要告知对方。
但如果是与第三方的邮件往来、聊天记录,因为没有原件核对,就要做个公证书才行。
2)照片和录像
这类证据采集难度大,也很容易被不予采信。
因为就像这个案子,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
在公开场所或者自己家里,怎么偷拍偷录都没问题,一般都会被采信。
但是在宾馆酒店或他人住宅偷拍、破门而入强拍的,就没啥用。
但有一种例外,不进入房间,偷拍到对方跟异性进出房间的全过程,就是合法证据。
你如果请调查公司取证的,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明确告知是诉讼使用,不要修改或编辑,复制拷贝后,要保留原始载体。
二是不要跟法官说你是找调查公司取的证,这样在非法证据排除上就要宽松一些。
记住图像或视频要求:清晰、正面、亲密。
3)亲子鉴定、警方笔录
若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
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是「铁证如山」了。
做不了亲子鉴定,也要把孩子的出生记录及户籍资料保留好。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如果发现对方去开房,或者与第三者同居,要注意了,第一时间不是破门而入捉奸在床,而是打个电话:
「歪,幺幺灵吗,这里可能有人嫖娼。」
警察调查后,发现不是嫖娼而是婚外情,不了了之,但是调查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到时候律师申请调查令,警方会给法院。
如果错过了,至少把时间、酒店名称、地址记好,争取将来向法庭申请调取开房记录。
4)证人证言
这里的证人,通常是双方共同的朋友,出庭作证一般不太现实。
愿意做证的,写个书面证人证言保存。
不想写也不愿出庭的,微信或电话录音诱导证人说出事实,至少比没有证据强,也省去朋友出庭的尴尬。
最后记住,所有证据私下给人看可以,不要复制传播,要保留在原载体里不要动,不要修改和剪辑。
相当于证据原件,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
我碰到好几次了,有的当事人自作聪明,把录音视频剪切到U盘网盘保存,以为万无一失。
殊不知离开原始载体,证明力就有问题了。
总之,出轨证据收集是一门技术活。
希望大家永远没有这个需求。
在取证过程中,还需特别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例如,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应确保记录完整、连续,最好采用录屏方式保存,同时保留数据原始载体以备法庭核对。对于录音证据,谈话内容应尽量自然、明确提及关键事实,避免诱导性提问,以确保其证明力。经济往来记录方面,应重点关注有特殊含义的数字转账(如“520”、“1314”等)或频繁且规律的大额支出,这些都可能成为证明不正当关系的有力佐证。此外,律师应指导当事人建立证据清单,对每项证据的来源、形成时间及所要证明的事实进行简要说明,以便在诉讼中高效地向法庭呈现。最后,要提醒当事人,取证过程务必合法,避免通过安装窃听设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侵犯他人隐私权等不当方式获取证据,否则可能导致证据无效甚至承担法律责任。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了解当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裁判倾向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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