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愿我在十日内意外死亡,换来你们余生的安宁。——龚咏雨
作者:一围篱笆闲
鲁智深将死之时吟了一句诗:
钱塘江上潮信来,今日方知我是我。“我是谁”这个问题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生的课题。弗洛伊德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人格结构理论,认为人格决定了一个人外在的行为模式,把人格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
本我以快乐为原则,自我以现实为原则,超我以理想为原则。自我需要调节本我、超我以及环境之间的矛盾,它是最终呈现的结果。
以强奸为例,本我产生性冲动,超我则对本我进行压制,一个人本我太强就成了强奸犯,超我太强就成了柳下惠。自我在这个过程中起到居中调节的作用,是强奸犯还是柳下惠还是有色心没色胆就看调节的效果。
但自我和超我有本质的区别,自我遵循的现实原则,决定了它是权衡利弊的过程。而超我遵循的理想原则,代表了一个人内心真正持有的是非善恶标准,它不是功利性的,代表人的良心。
三者互相影响的结果,不仅决定了最终的行为,也决定了心理活动。一部分人即便产生了强奸行为,也会产生内疚,而有的人可能毫无羞耻之心。
面对环境的每一次抉择,本我、自我、超我都会输出一种结果。人格的稳定性决定了每次输出的是稳定的行为特征和心理活动。
但这种稳定不意味着人格健全,健全人格意味着本我、自我、超我还包括对环境的高度和谐,一个人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同样会输出稳定的行为特征,杀人不眨眼,但它没有做到对环境的和谐。这里的环境包含自然的、社会的、伦理道德环境。
超我的力量从何而来,可能基因决定了一部分本性的好坏,而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外部环境的内化。同样没有强奸的人,不意味着超我水平一样,自我迫于法律、社会伦理压力而没有发生强奸和“即便社会允许也不强奸”是不一样的。
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另一种同样不健全的人格——强迫型人格障碍,它是一种超我过度的人格障碍,内心的规则高于法律、高于伦理道德、高于现实。
换言之,即便法律、社会道德允许强奸(或任何其它事),我不一定允许我强奸。但是请注意,超我不一定代表更好,如果我的理想是做一个恶人,那么同样,即便社会不允许,我也会允许自己做一个恶人。超我仅代表遵守内心的规则优先于遵守社会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理解乔布斯为何会因为一个字母的细节和人大动肝火,仅从完美主义层面来解读是不够的,反而控制欲更能反映问题的本质,完美也仅仅是他的超我规则,他人眼里这种表现反而不完美。
理解了强迫型人格,在此基础之上再去理解强迫症的本质。强迫症可以看作是一个“双重价值评价系统的冲突问题”,强迫和反强迫分别代表“超我价值评价系统”和“社会价值评价系统”。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认为,强迫症在人格上属于“超我对本我的过度压制”,这个特征在实际表现中非常明显,患者往往拥有比社会要求更为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导致自我根本无法处理与本我、超我、环境之间的矛盾。比如社会要求中是允许一个人起色心的,你只要没有行动就行,但在强迫症中,产生非分之想就是罪恶。
而这种过度性在涉及道德相关的强迫症中更为明显,曾有一位学生的强迫思维是“学习好会剥夺其他人的机会,学习好也是一种罪恶”,这不是凡尔赛语录,这是真实存在的认知问题。
强迫型人格障碍根本无法真正意识到其要求的过度性质,但强迫症可以。某种程度上,强迫症患者和理想主义者都经常处于相似的“现实与理想的双重撕扯”,只不过强迫症经过冲突变形发展出更荒诞的表现。
当一个强迫症患者深刻察觉到自己存在过度超我的时候,治疗强迫症其实就是让自己学会成为一个凡人的过程,而不是扮演一个圣人,处处压制自己本来合理的本我,让自己如此不快乐。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