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愿我在十日内意外死亡,换来你们余生的安宁。——龚咏雨
作者:一围篱笆闲
人格结构理论至今依然有广泛的影响,弗洛伊德认为强迫症在人格上体现为:超我对本我的过度压制。其它学派也基本认同强迫症具有人格层面的失调。
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中,人格被划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
本我代表本能的欲望,遵循快乐原则。
超我代表理想化的我,遵循理想原则。
自我则协调本我、超我以及现实条件之间的关系,遵循现实原则。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超我也会抑制本我的欲望,不允许自己为所欲为。比如,男人不会看见漂亮女人就大庭广众下强行交配,该情形下自我需要充分协调伦理道德(超我)、现实条件(法律惩罚)以及本我需求(性)之间的关系,不同的调节结果最终决定一个人的行为方式。
而强迫症通常意味着存在过度超我,导致自我无法协调本我和超我的矛盾,最终压抑的欲望进入意识,形成强迫思维。这种解释也比较符合强迫思维的诸多特征。
在强迫症诸多表现中,有一类强迫意向表现为:站在高处反复产生跳下去的冲动,正常人也偶尔出现类似心理,但转瞬即逝。而强迫症中这种冲动在强度、频率、持续时间上要高得多,以致于产生失控的恐惧。
很显然,这种强迫意向不同于一般的恐高心理,并不仅仅表现为对高度的恐惧,而是更突出不可抑制地产生想要跳下去的欲望。这违背本能对安全的需求。
这种违背在强迫症中是普遍存在的:攻击类强迫症会违背自我意愿产生伤人、伤害自己的冲动,宗教类强迫症会产生违背自我信仰的亵渎想法,等等。
总而言之,越是不想出现,反而越会出现。越出现越想阻止,这种恶性循环导致了持续的焦虑以及激烈的冲突。这也是强迫症的基本临床特征。
从人格结构上解释这种现象,患者过度用超我压制本我的模式,妨碍了本我对安全感的正常需求,导致本我以更极端的方式表达“抗议”,这种抗议以触发危险的方式进行,就像小孩子故意伤害自己来唤起父母的关注。
因而强迫症表现出了不同于恐惧症的特征:
任何恐惧症的触发基本是即时的,也就是只有处于相关场景中才会出现恐惧,一旦脱离,恐惧症状很快消失。但强迫症完全不同于这种即时特征:即便脱离相关环境,依然很难消除恐惧。比如洗手强迫症并不仅仅只会在洗手情境中才出现,患者只要想到同样会触发症状。
这种极端的表达方式,我曾称之为大脑对危险情景的模拟。强迫症从不需要面对真实存在的危险,只需要能够模拟危险,只需要存在“危险可能性”就会触发症状,它导致了患者难以忽略哪怕极小概率的危险。
如果超我过度压制本我是罪魁祸首,那么这种模式从何而来?超我来自后天形成,传统精神分析认为其矛盾可追溯至肛门期人格。
是不是这样并不重要,但过度缺失的安全感满足、过度超我压制很重要。前者可能来自于情感忽视等经历,后者可能来自于早期教育中某种观念的过度培养。前者代表缺失,后者又代表对缺失表达的抑制,这种模式一直在人格中保留并运用,形成强迫症显著的人格特征。大量强迫症患者在个性中总是存在克制、控制等特征。
当压力增大,自我根本无法协调矛盾,症状便得以进一步萌芽发展,并最终突破潜意识表达出来。即便被意识察觉,患者亦不能改变其习惯的人格模式,导致症状再次强化,形成顽固症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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