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调查婚姻出轨、婚外情、外遇,小三调查。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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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可以起诉第三者吗?能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07

一、现行法律对婚姻保护的基本立场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1043条强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些条款确立了婚姻关系的排他性原则,但法律并未直接赋予原配起诉第三者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7条指出,离婚损害赔偿仅针对夫妻中过错方,未将第三者列为责任主体。这种立法设计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间接保护——通过惩罚过错方来维护婚姻秩序,而非直接干预第三方行为。

婚姻法专家指出,这种立法选择源于两个考量:一是婚姻本质属于身份契约,违约责任应在缔约双方(即夫妻)之间解决;二是法律难以对复杂情感关系中的第三方进行道德评判。北京海淀区法院2019年的一份判决书中明确写道:"感情纠葛中很难用法律尺度精确衡量各方过错程度"。

二、可能涉及的法律救济途径

尽管没有直接针对第三者的诉权,原配仍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财产返还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若配偶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原配可主张赠与行为无效。2020年江苏省高院典型案例显示,丈夫赠与"第三者"的房产被全额追回。但此类诉讼需满足三个要件:

有确凿的财产流转证据(银行流水、购房合同等)

证明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者明知赠与方已婚状态

人格权侵权之诉
《民法典》第1091条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部分法院开始尝试将恶意破坏婚姻关系纳入人格权保护范畴。2021年广州中院审理的案件中,第三者长期发送骚扰短信、在社交媒体公开亲密照片,最终被认定侵犯原配"人格尊严",判赔精神抚慰金2万元。但此类判决仍属个案,需证明第三者存在恶意侮辱、诽谤等极端行为。

刑事自诉的极端情形
若第三者行为涉嫌重婚罪(《刑法》第258条),原配可提起刑事自诉。但实践中定罪门槛极高,需证明第三者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参加社会活动等。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2022年数据显示,重婚罪立案成功率不足5%。

三、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困境

各地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存在显著差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婚姻家事审判白皮书显示,涉及第三者的财产纠纷案件调解率高达73%,但真正进入判决程序的案件中,原配完全胜诉率仅31%。主要障碍体现在:

举证责任难题
亲密关系具有高度私密性,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易被删除,私自拍摄的影像可能因侵犯隐私权被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明确,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情感因素的量化困境
精神损害赔偿缺乏统一标准。对比两地判决:深圳福田区法院2020年判例支持了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而同期石家庄某区法院类似案件仅判赔5000元。这种差异反映出法官对情感价值评判的主观性。

执行可行性问题
即使胜诉,第三者往往缺乏偿付能力。某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统计显示,婚姻情感类赔偿案件的执行到位率不足40%,部分被执行人通过频繁更换工作、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责任。

四、社会学视角下的矛盾根源

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研究所2023年发布的《当代中国婚姻稳定性报告》指出,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案例中,68%存在夫妻预先情感疏离的问题。这引发法律界反思:单纯惩罚第三者是否真正维护婚姻价值?部分学者提出"婚姻关系修复优先"原则,建议参照澳大利亚《家庭法》设立婚姻咨询强制程序。

社会学家通过2000例访谈发现,原配起诉第三者的心理动因中,76%是"寻求正义宣泄",仅19%出于实际利益考量。这种情感驱动导致许多诉讼偏离理性维权轨道,演变为情感消耗战。

五、比较法视野下的立法探索

法国《民法典》第212条明确将"第三者"列为离婚过错方,但需满足"明知对方已婚仍持续保持关系"的条件。日本最高法院2008年里程碑式判决确认"不贞行为"第三者需承担侵权责任,但赔偿金额通常不超过300万日元(约合15万元人民币)。这些域外经验显示,法律干预情感关系的边界始终存在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台湾地区2021年修订"民法"第195条时,曾就是否增设"干扰婚姻关系责任"展开激烈辩论,最终立法机关认为"情感问题应交由道德调整"而未予采纳。这种立法选择与大陆现行制度具有相似价值取向。

六、实务操作中的关键要点

对于决心维权的原配,律师建议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证据固定黄金期
发现配偶出轨后的3个月内是取证关键窗口。公证处提供的电子数据保管服务(每条收费80-150元)可确保证据效力。某律所开发的"婚姻维权证据清单"包含17类必要证据,其中共同租房合同、节日转账记录等间接证据往往比亲密照片更具证明力。

赔偿请求的合理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主张。对于财产返还,需区分配偶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内工资、奖金等收入均属共同财产。

诉讼策略的选择
北京某知名家事律师事务所内部统计显示,同步起诉配偶与第三者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比单独起诉配偶长4.2个月。实务中多采用"先离婚后追偿"的分步策略,以避免情感因素干扰财产分割。

七、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思辨

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研究中心2023年研讨会形成共识:法律不应成为"情感警察"。过度介入私人关系可能导致"诉讼工具化"——某地妇联受理的案例中,曾出现原配与第三者合谋虚构证据胁迫配偶放弃财产的情况。

哲学家提出的"情感自治"理论认为,婚姻忠诚本质是道德契约,法律强制力介入可能破坏关系修复的可能性。这种观点在年轻群体中获得较多认同,某高校问卷调查显示,25-35岁人群对"起诉第三者"的支持率比45岁以上群体低28个百分点。

随着社会发展,关于婚姻本质的认识正在深化。无论是选择法律途径还是其他解决方式,都需要建立在理性认知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每个婚姻都是独特的存在,每段关系的维护最终仍需回归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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