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调查婚姻出轨、婚外情、外遇,小三调查。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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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犯法吗?第三者破坏婚姻有罪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07

一、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框架

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条款为婚姻家庭的稳定性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其中并未直接规定“第三者”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单纯的情感介入(如婚外恋)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若第三者行为符合以下情形,则可能触发法律责任:

重婚罪(《刑法》第258条)
若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仍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或登记结婚,则构成重婚罪,最高可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实务中需证明“长期稳定同居”且“对外以夫妻相称”,例如共同生育子女、以配偶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等。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
特殊情况下,若第三者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即使军人一方同意,第三者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条款体现对军人婚姻的强化保护。

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若第三者行为(如公开羞辱原配、散布隐私)构成对原配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原配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例如2021年北京某案中,第三者多次发送挑衅短信给原配,法院判决其赔偿2万元精神抚慰金。

二、第三者法律责任的边界争议

司法实践中,第三者的法律责任认定存在诸多模糊地带:

“同居”与“偶尔性关系”的区分
法律仅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而短暂婚外情通常不构成违法。例如2020年上海某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与已婚人士保持一年婚外恋但未共同居住,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者主观故意的证明难度
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要求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若其声称受欺骗(如对方伪造离婚证),则可能免责。2019年浙江某案中,男方虚构离婚事实,第三者因证据不足未被追责。

原配的举证困境
捉奸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破门闯入酒店),可能因侵犯隐私权被排除。合法举证需依赖公共场所录像、邻居证言等间接证据。

三、原配的维权路径分析

面对第三者介入,原配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

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若配偶与第三者同居或重婚,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但需注意:

赔偿义务主体是过错方配偶,而非第三者;

赔偿金额通常不超过10万元(参考2022年全国平均判例)。

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若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如购房、转账),原配可起诉确认赠与无效。2023年广州某案中,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原配丈夫赠与的120万元购车款,理由是该行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人格权保护诉讼
针对第三者恶意公开隐私、骚扰等行为,可依据《民法典》第997条申请人格权禁令,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杭州互联网法院2021年曾发出全国首例“第三者网络诽谤禁令”。

四、道德谴责与法律惩戒的失衡

尽管社会舆论对第三者普遍持批判态度,但法律介入始终持谨慎态度,原因在于:

婚姻法私法自治原则
法律认为婚姻本质是契约关系,主要约束缔约双方(夫妻),第三者作为“外人”不宜过度干预。除非其行为触及公共利益(如重婚),否则更多依赖道德调整。

情感问题的复杂性
许多婚外情源于夫妻感情破裂,第三者可能并非唯一过错方。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意见》中强调“避免简单标签化第三者”。

执行层面的社会风险
若广泛追究第三者责任,可能引发恶意举报、隐私泄露等次生问题。如某地曾发生原配率众殴打第三者反被起诉故意伤害的案例。

五、比较法视角下的立法趋势

对比其他国家,我国对第三者的规制相对温和:

法国:原配可起诉第三者“妨害家庭罪”,最高判1年监禁,但需证明第三者与配偶存在“持续性关系”。

美国部分州:保留“通奸法”(如纽约州),第三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但近年多被废止。

日本:原配可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证明其“故意或重大过失”。

我国立法更倾向于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平衡利益,而非直接惩罚第三者。2020年《民法典》删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的表述,进一步体现去道德化倾向。

六、社会变迁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随着非婚同居、开放式关系等新型亲密关系出现,传统“第三者”概念面临挑战:

同性婚姻中的第三人介入
由于我国未承认同性婚姻,同性伴侣中的“第三者”无法适用婚姻法,仅能通过财产纠纷解决。

虚拟出轨的定性争议
网络恋情、精神出轨等行为因无实质接触,目前完全排除在法律规制外。

多元家庭模式的冲击
部分地区出现的“协议开放式婚姻”中,第三者可能获得原配默许,此时法律干预缺乏正当性。

七、实务建议:理性维权的关键步骤

对于受第三者困扰的原配,应采取以下策略:

证据固定优先
合法收集配偶与第三者的微信记录(需保留原始载体)、共同出行票据、租房合同等,必要时申请公证。

财产保全措施
发现配偶向第三者大额转账后,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民事诉讼法》第104条)。

心理干预与法律并行
许多地区妇联提供免费心理咨询,避免因情绪失控导致维权失利。

需特别强调的是,暴力捉奸、网络曝光等私力救济可能涉嫌侮辱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最终得不偿失。法律虽不完美,但仍是维护权益的最安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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