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调查婚姻出轨、婚外情、外遇,小三调查。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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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能起诉小三吗?离婚后还能起诉小三还钱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07

一、离婚后起诉小三的法律依据

1.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属于无权处分。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情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配偶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赠与行为的无效性

第三者获得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配偶的赠与行为未经另一方同意,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3. 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离婚后才发现配偶在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可以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二、起诉小三的具体情形分析

1. 配偶为第三者购买房产或车辆

如果配偶在婚内为第三者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原配的诉求,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的来源和赠与事实。

2. 配偶向第三者转账或赠送奢侈品

对于配偶向第三者转账、赠送奢侈品等行为,另一方同样可以主张返还。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账金额较小或属于日常消费,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全部返还。关键在于证明这些支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3. 第三者是否知情

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其行为具有恶意,法院更可能判决返还财产。但如果第三者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且赠与行为属于正常交往中的合理支出,返还的难度可能增加。

三、离婚后起诉小三的司法实践

1. 法院的裁判倾向

近年来,法院对于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案例越来越多,总体裁判倾向是保护合法婚姻家庭的财产权益。例如:

案例1:某案件中,丈夫在婚内为第三者购买了一套房产,妻子离婚后发现并起诉。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房产。

案例2:丈夫多次向第三者转账累计数十万元,妻子起诉后,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款项。

2. 举证责任

原配起诉第三者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

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配偶未经同意擅自处分;

第三者接受了赠与。

常见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购房合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3. 返还的范围

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会判决第三者返还受赠的财产或折价赔偿。如果财产已经灭失或无法返还,第三者可能需要赔偿相应价值。

四、起诉小三的操作步骤

1. 收集证据

财产证据:银行流水、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等,证明配偶将财产赠与第三者。

婚外情证据: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明第三者与配偶存在不正当关系。

婚姻关系证据: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原配与配偶的合法婚姻关系。

2. 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一般为“赠与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

3. 庭审要点

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

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论证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或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4. 执行问题

如果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财产,但其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其名下财产。

五、可能面临的难点与对策

1. 证据不足

如果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赠与事实,可能导致败诉。对策:通过律师协助调取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

2. 第三者抗辩

第三者可能主张款项是借款或劳动报酬。对策: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不合理性。

3. 财产混同

如果配偶与第三者存在经济往来,可能难以区分赠与与其他款项。对策:通过审计或财务分析厘清资金性质。

六、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法律对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态度是明确的:不仅违背道德,也可能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侵害。但法律并非万能,它只能调整财产关系,无法完全修复情感创伤。在起诉第三者时,原配也需考虑诉讼成本、时间精力以及对孩子的影响。

七、其他相关问题

1. 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司法实践中,单纯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案件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第三者存在公然侮辱、诽谤等行为,可以另案提起侵权之诉。

2. 配偶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配偶与第三者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配偶也可能被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3. 涉外因素如何处理?

如果第三者或财产位于国外,案件可能涉及涉外民事诉讼,需根据国际私法规则确定管辖和法律适用。

八、社会观念的变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婚姻忠诚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对第三者插足的规制也日益严格。但另一方面,个人隐私权与婚姻权的平衡也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总之,离婚后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是完全可行的,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一过程不仅是对财产的追索,更是对婚姻中合法权益的捍卫。每一例这样的诉讼,都在为构建更加公平的婚姻家庭秩序提供司法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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