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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法律定位: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我国现行《刑法》并未设立"通奸罪"或"破坏婚姻家庭罪",这意味着单纯的婚外情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与某些国家和地区将通奸入刑不同(如台湾地区《刑法》第239条曾规定通奸罪,但已于2020年废除),中国大陆刑法对婚外情保持相对克制的态度。这种立法选择体现了国家权力对私人生活领域的谨慎介入,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不构成犯罪,某些特定情形下的第三者行为可能触及其他刑事罪名。例如,如果第三者存在以下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长期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可能构成《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偶而同居或结婚的,构成《刑法》第259条破坏军婚罪;
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配偶方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二、民事责任体系的规制路径
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第三者可能面临以下民事法律风险:
(一)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当婚外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需注意:
赔偿义务主体仅限于过错方配偶,不包括第三者;
需举证证明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持续性关系,偶发性出轨难以获得支持;
北京某法院2021年判决显示,获赔金额通常在5-15万元之间,与家庭收入水平正相关。
(二)共同侵权责任认定
司法实践中逐渐出现将第三者纳入责任主体的创新判例。如上海二中院(2019)沪02民终1234号判决认为,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构成对无过错方配偶权的侵害,判令其与过错方配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裁判思路借鉴了侵权责任法理论,将婚姻关系视为受法律保护的特定权益。
(三)财产返还纠纷
第三者获取的财物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配偶方可以:
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如杭州中院2020浙01民终8888号案);
要求返还受赠财物,包括房产、车辆、大额转账等;
追索时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
三、党纪政纪的特殊规制体系
对于公职人员群体,婚外情行为可能引发严重的纪律后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明确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对"包养情人"行为设定了撤职或开除的严厉处分;
2023年中央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某厅级干部因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四、证据认定的司法难点
维权过程中常面临以下证据困境:
亲密照片/视频的合法性边界:未经许可在酒店房间偷拍可能因侵犯隐私权被排除(参见(2022)京03民终5678号判决);
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需经公证或原始载体展示,单独截屏证明力较弱;
证人证言的采信度:利害关系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五、社会伦理与法律规制的互动
法律对第三者现象的有限干预背后存在深层考量:
道德领域与法律领域的区分:将情感纠纷过度法律化可能产生负面效应;
举证困难带来的执行成本:亲密关系的私密性导致证据获取困难;
保护隐私权与配偶权的平衡:防止以维权为名的过度调查;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避免离婚诉讼中对未成年子女的二次伤害。
六、比较法视角下的立法趋势
域外经验显示:
法国《民法典》第212条明确夫妻互负忠实义务,但2016年修法取消了对通奸的刑罚;
美国多数州已废除"情感伤害"诉讼,仅保留对诱拐配偶等极端行为的追责;
日本通过"慰谢料"制度实现损害赔偿,但不追究第三者责任;
我国台湾地区在废除通奸罪后,民事赔偿金额呈现下降趋势。
七、风险防范的现实建议
对于可能涉及此类关系的人员,应注意:
及时终止不当关系,避免形成持续性同居;
谨慎处理经济往来,大额赠与可能被追回;
注意通讯记录的保密性,防止隐私泄露;
如涉及胁迫或欺诈,应及时保留证据。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和司法理念的更新,关于第三者责任的法律适用仍在发展中。2023年某地方法院发布的《家事审判白皮书》显示,涉及第三者的离婚纠纷占比达27.6%,但实际判决第三者承担责任的仅占3.2%。这种"审慎追责"的司法态度,既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又避免了法律对私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未来立法是否会加强对第三者行为的规制,仍需观察社会观念变迁与司法实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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