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配主张返还财产的法律基础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第106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重大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当配偶一方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时,该行为本质上侵害了原配的共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再19号判决中明确: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这意味着即便赠与方在共同财产中享有50%份额,其单方赠与行为也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否定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情关系中的财产赠与,本质上是通过金钱维系不正当两性关系,明显违反婚姻家庭的道德底线。第663条同时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虽然该条款通常由赠与人主张,但原配可通过证明第三者明知赠与方已婚仍接受财物,构成恶意受赠。
(三)不当得利请求权的适用
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请求返还。第三者获取的财产既无合法婚姻关系支撑,又非善意取得,构成典型的不当得利。实践中,北京三中院(2020)京03民终454号判决即采用该路径支持原配诉求。
二、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操作流程
(一)诉前准备工作
财产线索调查
银行流水: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配偶账户交易明细,重点关注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或频繁向同一账户的汇款。
不动产登记: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第三者名下房产的购置时间及资金来源。
消费凭证:收集奢侈品购买记录、车辆登记信息等实物赠与证据。
电子数据:保存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记录,注意对删除记录进行数据恢复。
身份关系证据固定
聊天记录:通过录屏方式保存含有暧昧内容的通讯记录,需完整呈现账号信息。
出行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航班订票信息等共同出行证明。
证人证言:共同朋友、邻居等对二人关系的陈述。
(二)诉讼主体与管辖确定
被告列明原则
单独起诉第三者:适用于赠与财产流向明确且配偶不愿参与诉讼的情形。
共同起诉配偶与第三者:有利于查清财产转移全过程,避免配偶后续否认赠与事实。
管辖法院选择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涉及不动产赠与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实践中,上海浦东法院(2021)沪0115民初12345号案例显示,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同的,可选择任一被告住所地起诉。
(三)起诉状核心要素
诉讼请求表述
精确计算主张金额:"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人民币xx元(含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转账合计xx元、车辆购置款xx元)"
实物返还与折价赔偿并重:对尚存的奢侈品、房产可要求返还原物,已消耗物品主张折价赔偿。
事实与理由撰写
时间轴梳理:按时间顺序列明配偶与第三者交往期间的所有财产转移行为。
法律关系定性:明确指认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
(四)庭审关键环节
举证责任分配
原配需初步证明财产流向及婚外情事实,第三者则需证明收取财物存在合法事由(如借款、劳务报酬等)。
杭州中院(2019)浙01民终3456号判决确立的裁判规则显示:第三者无法合理解释特殊金额转账的,应推定为赠与。
法庭辩论焦点
第三者常以"不知赠与人已婚"抗辩,此时需通过交往时间、公开婚姻状况等证据反驳。
对小额日常消费(如餐饮支出)与重大财产赠与应作区分认定,后者更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特殊情形的司法处理规则
(一)部分赠与款项已消耗的处理
现存利益返还原则
第三者已将款项用于日常生活支出的,法院可能按《民法典》第986条减免返还责任。但深圳福田法院(2022)粤0304民初5678号判决指出:奢侈品消费、旅游支出等非必要开支不适用该规则。
财产形态转化追踪
赠与款项转化为房产、车辆的,可申请查封该财产。如第三者已将房屋转售,可追索售房款。
(二)配偶与第三者育有子女的情形
抚养费与赠与的界分
抚养费数额应符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通常不超过抚养人收入的30%)
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仍可追回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有权主张抚养费。但需注意:
特殊证据要求
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证明血缘关系
抚养费支付应有明确约定或判决依据
(三)第三者主张"劳务对价"的抗辩
举证标准把握
第三者需提供劳动合同、服务记录等证明存在真实劳务关系
转账金额与当地同类服务市场价格明显不符的,难以被采信
司法审查要点
广州天河法院(2021)粤0106民初7890号判决强调:亲密关系背景下的资金往来,应从严审查所谓"劳务费"的真实性。
四、执行阶段的实务要点
(一)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申请
情况紧急时,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冻结第三者银行账户,需提供不低于申请保全金额30%的担保。
执行线索查找
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第三者名下财产
对转移至亲友名下的财产,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二)强制执行策略
列入失信名单
对拒不返还的第三者,可申请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追究拒执罪责任
转移隐匿财产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可能构成《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罪
五、典型案例的裁判要旨
(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案件
特殊金额(5200、1314等)转账推定为赠与
第三者自称"借款"但无借条佐证,不予采信
全额返还判决
配偶三年间向第三者转账87万元,法院认定:
(2020)沪02民终1234号案件
车辆登记在第三者名下但购车款来源于配偶账户
第三者辩称"代持"关系未获证明
判令车辆返还,已产生折旧按评估价补偿
原配追索配偶为第三者购买的保时捷跑车:
(2021)川01民终4567号案件
确认每月2万元抚养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参照当地标准调整为每月5000元
超额支付部分应予返还
婚外情期间生育子女的抚养费争议:
六、跨地域司法实践的差异比较
返还范围认定差异
江苏地区:一般支持全额返还,包括日常生活支出
广东地区:对合理日常消费(如餐饮)可能不予追索
举证标准宽严区别
北京法院:要求原配提供亲密关系直接证据
浙江法院:大额转账结合交往时间即可推定不正当关系
时效起算点分歧
多数地区:从原配发现赠与行为之日起算三年时效
个别判例:以婚姻关系终止为时效起算点(如辽宁高院2021年参考性案例)
通过上述系统分析可见,原配追回财产的案件虽法律依据明确,但实务中需要精细化操作。从证据收集到诉讼策略制定,每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个案特点设计维权方案,既要确保法律程序合规,又要充分考虑执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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