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调查婚姻出轨、婚外情、外遇,小三调查。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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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象 让“私家侦探”规范执业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10

提起私家侦探,很多人会联想起推理小说中,住在贝克街221号的神奇大咖福尔摩斯。在国内,近年推出的《唐人街探案》等影视作品,也打造了不少颇具魅力的侦探形象。不过,想象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大多数人都不了解真正的私家侦探行业。近日,《法治日报》的一篇报道,揭开了这个行业的一角,也让人看到了这个行业的社会价值,以及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从报道中的内容来看:好的私家侦探,可以为委托人搜集物证资料、满足委托人的知情权。不过,也有一些私家侦探只考虑顾客需求,不重视原则底线,以各种胆大包天的“调查行为”徘徊在法律的边缘。个别私家侦探只要钱给够,甚至不惜用违法手段偷拍和窃取他人信息,直接贩卖个人隐私赚钱;还有些人幻想一夜暴富,打着侦探的幌子在骗钱。

比如,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就宣判过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家以追债、调查婚外情等为主要业务的所谓商务咨询公司,受雇后非法安装定位器、跟踪偷拍他人,非法获取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后出售获利。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4名“私家侦探”3年8个月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9万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发生在北京的另一起案件中,几名“私家侦探”看电影走邪路,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非法活动,半年内挣20余万,结果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一些所谓的“私家侦探”,因电信诈骗被绳之以法,由此可见,这一新兴行当着实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在当下的中国,作为职业的“私家侦探”,只是社会大众约定俗成的说法,而不是一个正式在册的职业类别。翻看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没有任何法条赋予公民以个人侦查权,这也是为了防范这一重要权力被人滥用、侵蚀公民权利。

1993年,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排除了私人侦探作为正式职业出现的可能。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有委托他人代为收集物证资料的需求,类似行为不属于侦查,因此,满足这些需求也并不违法。今天被称作“私家侦探”的人,干的正是这个行当。

举例而言,在一些“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要履行一定的举证责任,尤其是遇到配偶婚外恋、家庭财产被秘密转移、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时,更需要专业人士出手帮忙。这时,如果有人专门帮当事人查找、收集固定证据,满足当事人必要的知情权,掌握诉讼活动主动权,无疑是一件能产生正面社会效益的事。

一方面是旺盛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是有关规范的“留白”。这些从业者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触碰到红线甚至栽跟头,自然在所难免。从当下看,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安装车辆定位器、隐秘摄像头和窃听器,在非公共空间拍照等违法行为,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该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以强有力的惩罚形成震慑。

从长远看,国家也不妨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划清合理调查权与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的界限,让“私家侦探”规范执业,擦亮“民间福尔摩斯”这柄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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