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调查婚姻出轨、婚外情、外遇,小三调查。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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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的法律风险解读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10

“私家侦探”在中国,并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职业。在行业内部,“市场调查公司”“调查工作室”“法律咨询公司”等,是这些职业机构常用的名号。本质上指从事调查类的机构或个人,往往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运作,为雇主提供调查取证服务。

在中国社会的隐秘角落,私家侦探的身影若隐若现。他们像城市里的影子,游走在光明与黑暗的交界处。这个行业的存在,折射出当代社会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信任危机。许多雇主在婚姻出现危机、商业合作出现纠纷时,往往会想到寻求这些"影子猎人"的帮助。他们渴望真相,却常常忽略了获取真相的方式可能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些调查者往往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他们懂得如何在不引起注意的情况下获取信息,但这种专业能力一旦越界,就会成为违法的工具。

从事私家侦探行业是受限制的,私人侦探可能会涉及侵犯他人隐私、获取不当信息等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必要的标准和规范,许多“私家侦探”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甚至有些已经踏进了法律禁区。

【背景案件简介】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董某等3名被告人打着“私家侦探”的名义,接受所谓“婚姻调查、商务调查”的委托,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两年至6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来源于网络公开新闻)

私家侦探并无调查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关、律师等才具有合法调查取证权,其他擅自获取公民信息,对公民进行窃听、跟踪、偷拍、偷录等行为均属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

【合法性的情形】

1、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调查类公司,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身份。对于经依法登记的调查咨询类的主体。通过市场走访、网络大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经被调查人同意的询问等合法形式结合专业分析,为委托人提供信息的调查行为,法律并未禁止。

2、行为是否违法,则要视其行为内容和实质来定。目前所禁止的是以私家侦探名义进行的登记注册行为,以及使用违法调查手段,或者获取涉及隐私权的敏感信息。并未明确禁止当事人委托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从事协助证据调查活动。

3、从合法性来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就私家侦探这一称呼本身而言,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赋予其主体身份,但也没有禁止这一称呼,因此自称私家侦探并不违法。

在现实生活中,私家侦探往往面临着道德与法律的困境。一方面,他们需要满足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这种两难境地使得许多从业者不得不采取更为隐蔽的工作方式。有的侦探会伪装成快递员、物业人员等身份接近调查对象;有的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社交媒体等公开渠道搜集信息。这些行为虽然看似隐蔽,但只要涉及未经许可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就可能构成违法。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调查对象开始主动维权,这也使得私家侦探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

【违法风险】

1993年,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曾明确指出,严禁私人开办侦探业务,市场监管部门至今未批准过以“私人侦探”作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登记。

一、在民事法律关系领域:

1、私家侦探的权限,也就仅限于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范畴。实践中,有些私家侦探从事的接受委托开展调查活动主要还是打一些擦边球,如果从事的是民事的一般性证据调查活动,应遵从意思自治原则,以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获取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

2、“私家侦探”与客户之间是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受托人,“私家侦探”可以遵照客户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但是该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否则合同无效。如果签署的合同内容是非法秘密收集他人的个人信息,那这样的合同本身就会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3、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涉嫌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收集个人的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合法方式,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在调查手段上,若采用跟踪、偷拍、窃听、未经他人同意的GPS定位甚至侵入住宅、计算机系统等方式获取被调查对象行踪及相关证据,还有通过窃取、贿买等手段获取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这些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各种犯罪

“私家侦探”难以取得合法身份的根源在于会侵犯他人的隐私并构成与个人信息关联的违法犯罪。

1、“私家侦探”的业务范围往往会涉及到公民的个人信息。 大部分调查手段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不乏涉及行踪轨迹、财产信息、通信内容、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此类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信息,其入罪门槛极低,非法获取五十条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将调查中所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雇主,相当于雇主向“私家侦探”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故可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同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因调查的内容不同,行为方式不同,相应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同时还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以及妨害作证罪等各种相关罪名。

3、委托人需承担法律风险:委托人对私家侦探的犯罪行为,如果有相关证据表明双方对可能存在的非法调查行为存在共谋,存在“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委托人都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结语:近年来,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施行,数字信息时代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与日俱增,个人信息保护态势趋严。

调查工作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须守牢法律底线,否则将触及法律的禁忌地带。

(作者:王洪lawyer【以法为剑】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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