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调查婚姻出轨、婚外情、外遇,小三调查。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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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婚外情调查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11

一般调查取证可以通过出轨的书面文件、音频视频资料、开房记录等情况进行进行处理。若确实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况,就可以认定存在出轨的情况。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也会对无过错方更为有利。

在婚姻关系调查取证过程中,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因取证方式不当导致证据不被采纳。例如,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安装监控设备获取的影像资料,可能因侵犯隐私权而被排除。因此,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证据收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技发展,电子证据的固定和保全显得尤为重要。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应当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予以固定。同时,证人证言的采信度往往与其身份密切相关,近亲属作证可能被质疑可信度,而第三方证言则更具说服力。此外,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时间节点的连续性,孤证往往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需要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比如开房记录需结合同期监控录像,转账记录需对应聊天内容,这样才能充分证明出轨事实的存在。

一、出轨调查怎样取证才有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现场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现场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证据的获取往往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以现场录像为例,若在他人住所或酒店房间私装摄像头,不仅可能面临刑事指控,所获证据也将因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相对稳妥的做法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或由警方依法调取的相关证据。书面认可材料在实践中具有较高证明力,但需注意其形成过程的自愿性,避免因胁迫导致证据无效。此外,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证据收集过程中对他人个人信息的处理也需格外谨慎,超出必要范围的个人信息收集可能构成违法。建议在获取相关证据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可采性。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二、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

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

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因此,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各大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并且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从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对出轨事实的认定标准日趋严格。单纯的暧昧聊天记录或偶然的开房记录,往往难以直接认定出轨事实。法官更倾向于采纳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多种证据。例如,长期、频繁的开房记录结合同期亲密聊天记录,或大额财物赠与配合相关聊天内容等。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证据的证明力也存在差异:连续性的证据优于孤立证据,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在证据保存方面,建议采用多种方式备份,如将电子数据同步至云端,重要书面材料进行公证等。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原始载体保存,如手机、电脑等设备在案件审结前不宜更换或重置,以免影响证据的真实性认定。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大家口中常说的出轨并不构成法律上规定的离婚过错方的情况,所以在涉及到一方出轨的情况下,是不会对财产分割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的。若是出轨达到了“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则可以在双方公平分配共同财产后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情况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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