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分离小三劝退。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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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婚内出轨,如何取证?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28

导读:配偶出轨了,我想离婚,可以要求少分他财产吗?对于配偶出轨,我该如何取证?带着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典》,让律师告诉你,面对婚外情该怎么办?

一、《婚姻法》对于出轨方的态度。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但是有当事人会问:“律师,我对象出轨,我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我回答说:“不能”,当事人继续问:“那我可以让他少分财产吗?”在《民法典》颁布前,我的回答仍然是:“不行”,当事人的问题问:“那我可以向他要精神损害赔偿吗?”我的回答仍然是:“不行”。

听到这里,当事人就会说,什么破法律,根本就不公平,配偶背叛我,法律都不保护我,这样的法律根本不公平,这样的法律不是鼓励出轨吗?对于出轨,我们先来看一下《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法》第4条是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但是司法实践中,连法官在判案的时候都认为:“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是道德性质的义务,不是法律性质的义务”,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偶尔的出轨行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只有出轨严重到一定程度,也就是有配偶又与他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或者重婚,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对于出轨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对于严重出轨的“”重婚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从《婚姻法》第46条我们可以看到,涉及到出轨的方面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有两条: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我们先解读一下这条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重婚必须是有两个及以上的结婚证。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出轨,还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传统《婚姻法》下,这些行为都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即使有这些行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平分,只是区别于出轨,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那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赔偿额有多少呢?损害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是否能够最大限度上阻止背叛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对于与出轨有关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一般没有物质损失,大部分是要求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各地不一样,就山东省而言,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最高额为5万元。

曾经有一个案例,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30万,但这只是个别的判例,判案的法官在判决完之后也说:“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因为大部分的财产都在过错方掌握中”。

所以说,《婚姻法》对于一方出轨导致的离婚,对过错方没有惩罚,夫妻共同财产照样平分,对于出轨严重导致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共同财产照样平分,但是相对于出轨,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损害赔偿的数额大多都限定在50000元之内。所以,对于婚姻关系背叛方而言,背叛的成本很低,低到不足以让其放弃背叛。

二、修订后的《民法典》对出轨者的态度。

终于《民法典》来了,在万众瞩目中《民法典》来了。《民法典》第1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有重大过错的,导致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的出台,弥补了《婚姻法》对于出轨者惩罚的空白,规定了作为婚姻破裂的过错方在财产的分割上可以少分。也就说,即使不能证明对方有重婚或者同居行为的,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行为,导致离婚的,也可以要求对于过错方少分财产。对于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少分财产的同时,不但可以要求少分财产,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加大了背叛者的背叛成本。

《民法典》加大了对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婚外情出轨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民法典》下,不管是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还是重婚、与他人同居,都属于过错方,都要承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民事法律责任,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

三、无过错方如何取得配偶“出轨”的证据。

《民法典》赋予了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权利,对于这样的权利,我们接下来应该做的就是对出轨如何进行取证?本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提供如下建议:

1、可以查看配偶手机、电脑、IPAD、U盘、硬盘等电子产品。

(1)查阅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邮箱、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的聊天、收藏记录;

(2)查阅手机通话、短信记录、手机备忘录、手机相册、网盘等存储信息;

(3)查阅携程、去哪儿、滴滴打车、美团等涉及美食、电影、旅游、出行、住店等记录。

2、在配偶的车上安装定位器,根据其出行的行踪判断是否有出轨的嫌疑。

3、在车上和家中安装带录音功能的摄像头,监控配偶的举动以及与异性的通话内容。

4、跟踪配偶,拍摄配偶与异性在公共场合亲密接触的照片或视频。

5、查询配偶在支付宝、微信、网上银行的消费记录和转账记录,尤其是情人节等特殊日期的消费和转账。

通过以上的各种办法,我们或许能够收集到以下出轨证据:

1、配偶与异性的亲密合影或者亲密视频;

2、配偶与异性的短信、微信、QQ、邮件、抖音等社交平台的聊天记录(对这些证据进行录屏保存);

3、配偶的电话通话记录清单;

4、配偶与异性的交谈记录;

5、配偶的行程订单、开房订单、旅游订单、消费订单;

6、配偶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在情人节等节假日带有爱意谐音的红包记录。

我们在取得这些证据后,跟配偶摊牌的时候,也要注意收集证据,具体如下:

(1)对配偶承认婚外情的事实进行录音;

(2)要求配偶给自己出具保证书、悔过书、忠诚协议书等书面保证。在婚外情刚被发现的时候,处于愧疚,配偶会出具保证书、悔过书、忠诚协议之类的书证,需要保管好。

有了以上的证据,如果有人对配偶婚外情知情,我们还可以请求证人出庭作证。

当我们取得了以上的证据,如果对于配偶的背叛不能原谅,而选择离婚的时候,在法庭上出具这些证据,可以根据《民法典》这部上方宝剑来,为自己争取利益了。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方法,还应注意证据链的逻辑性和连贯性。证据之间应能相互印证,形成闭环,避免出现矛盾或漏洞。例如,聊天记录最好能与其他证据如消费记录、证人证言等在时间、地点、人物等方面保持一致,以增强整体的可信度。此外,所有证据的提取和保存过程也应详细记录,包括提取人、提取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以备在法庭上说明来源的合法性。

同时,取证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至关重要。情绪化的行为不仅可能破坏证据的有效性,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冲突,甚至导致自身陷入法律风险。建议在行动前充分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和操作要点,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尽管取证实属不易,但周密计划和严格执行仍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成功率,为维护自身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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