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分离小三劝退。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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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在国内合法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9-04

私家侦探该何去何从,国家是不是在某一时刻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因为私人调查这个行业骗子已杂草丛生,在现代21世纪高速发展的社会,私家侦探就好比如庄稼地的粮食,真正的粮食已不生长,完全被杂草环抱,这就是为什么每个委托人在寻找私家侦探的时候都会被骗,杂草已占99.99%,找到一位真实可靠的不欺骗,不要挟委托人的私家侦探堪比中奖,当然这样的说法显然有些夸张但是实际情况还是差不多的,自己可以体验一番。再说说私家侦探对于偷录偷拍的录音录像是否合法?可以从三方面考虑:

1、是案件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

2、是当事人行为之非法或不正当的程度;

3、是私录行为的原因、条件、主观过错等。

故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1)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2)被录像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3)录像资料经过鉴定没有经过剪辑。

凡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管是其自己收集得到的证据,还是雇佣私人侦探机构调查收集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在法官遇到类似情形时首先应当明确该证据是否是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取得,如果该证据的取得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权利尤其是公民的隐私权,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则无论该证据是谁收集的,都不应当予以认定。如果证据的来源及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除非对方当事人能够证明该证据确系私人侦探机构调查收集的,法院应当予以认定,即对方当事人对证据是否为私人侦探调查取证所得负有举证责任。目前由于信息收集手段的多样化,人民法院对专业化信息的收集又有需求,特别是伴随着高端电子产品的普及和商业化,要对所有私人侦探机构一律加以取缔存在实践操作上的困难,法院采取这种方式认定证据符合公正与效率的原则。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对私人侦探行业的规范管理,对目前不合法却有市场需求的特殊行业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不能一味地听之任之,以上纯属个人观点。禁止雷同剽窃。

当前社会对私人调查服务的需求持续存在,尤其在婚姻纠纷、商业欺诈等民事领域,许多人仍寄望于通过此类途径获取关键信息。然而由于行业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和有效监管,导致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收费混乱、诈骗频发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国家亟需对私人侦探行业进行清理与规范,明确其业务边界、准入资质和操作规范,例如建立行业备案制度,规范调查手段,禁止使用跟踪、窃听、黑客技术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方法。同时,应推动立法对非法取证行为做出更清晰的界定和责任追究,避免“边缘执法”现象蔓延。

另一方面,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理性看待私人侦探的作用。并非所有通过私人渠道收集的证据都能被法院采纳,关键在于取证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其冒险委托不靠谱的侦探,不如在事发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法院调查令或保全证据。此外,国家可探索建立更便捷的官方证据调取渠道,降低公众在维权过程中的举证难度,从根本上减少对灰色调查服务的依赖。只有在法律框架内整合社会需求与制度资源,才能逐步改善当前私人侦探行业“杂草丛生”的现状,使其如有真正存在之必要,也能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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