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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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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给小三的现金能要回来吗?老公丈夫转给小三的钱可以全部要回来吗?原配可以起诉小三追回财产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9-24

老公给小三的现金能要回来吗?老公丈夫转给小三的钱可以全部要回来吗?原配可以起诉小三追回财产吗?

丈夫或者妻子把财产转给了情人,无过错方能不能把财产要回来?

答案当然是——看情况。

首先,我们要先区分,有过错的一方转移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个人财产呢,那无过错方是管不着的,人家自己的财产,想送给谁送给谁,你无权干涉,跟你本人也没有啥关系。比如婚前已经明确归属的个人存款、父母指定赠与给某一方的财物,或是通过遗嘱继承明确只给一方的遗产,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所有权人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即使其将这类财产赠与情人,从法律角度看,其配偶确实难以主张权利。当然,如果能够证明该赠与行为故意恶意转移资产、意图规避未来的夫妻共同债务,则另当别论,但这种情况举证难度较大,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是可以把财产要回来的。

且听我慢慢分析
夫妻之间的关系,可以和咱们民法上的合伙来类比。就相当于,两个人搭伙一起做点小生意,赚点钱,获得点财产这样的关系,但是呢,夫妻的关系又不像合伙人这种疏远,夫妻之间的关系呢,更紧密一点。这种紧密性不仅体现在情感依赖上,更关键的是在法律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规则有着特殊的设计,旨在强化夫妻作为一个经济共同体的一致性。

合伙人之间对财产拥有的状态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份额,比如说开个火锅店,投资50万,甲乙俩人合伙,甲出了10万,乙出了40万,年底分红的时候,按照20%和40%的比例来分割。假如最后年底盈利一百万,那么甲可以分到20万,乙可以分到80万,是这么个意思。这种按份共有的模式,使得每位合伙人对自己的份额有相对独立的处分权,转让或赠与自己的份额通常不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可能受到合伙协议或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但是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在没有离婚之前是不分份额的。夫或者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所有的权利,在处置大额的夫妻财产方面他俩拥有全部的决定权。这种共同共有的模式,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单方都无权独立决定重大财产的命运,这就像一艘船有两个船长,任何一个想改变航向或处置重要物资,都必须征得另一个的同意。

比方说:夫或者妻用夫妻共同的存款给自己的情人购买了一套房屋,如果另一方不知情,也不同意(肯定不同意)的情况下,这个赠送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追回来。同理,如果是赠送了车辆、贵重首饰,或者大额现金转账,只要财产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都面临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仅会审查赠与行为的合法性,还会考量第三者在接受赠与时是否明知对方有配偶以及赠与财产的来源,如果第三者被证明是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仍接受赠与,其返还义务则更为明确。

原因就是夫或者妻他们对夫妻共同的财产都需要共同决定,不能由任何一个人擅自决定,否则是无效的。这种共同决定的要求,源于婚姻法关于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对于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小额开支,一方可以单独决定,这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但像赠与情人房产、车辆这类明显超出日常家事需要、且违背公序良俗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完全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单方处置,不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也违背了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

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做决定把你俩的财产送给任何人,除非你俩都同意。(用于小额的正常的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重大决定的财产处理都需要双方同意。)在没有离婚之前,你们之间的财产是不分你我,不分份额的。这种财产混同的状态,一直持续到婚姻关系终止(离婚或一方死亡)并进行财产分割之时。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试图通过赠与等方式将共同财产剥离出去,都是对另一方财产权的侵害。

假如双方有一天离婚,那么这个财产,则按照均分的原则来处理。在分割之前,如果存在被擅自赠与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先行追回被赠与的财产,使其重新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再进行分割。这确保了在最终分割时,财产基础的完整性和公平性。

如果涉及离婚诉讼时已经有分出去的财产,那么可以先追偿回来再分割,如果追偿不回来了,则可以让第三者作价补偿。司法实践中,如果赠与的财物是种类物(如货币)且已被第三者消耗,或者是不动产但已过户难以返还原物,法院通常会判决第三者折价赔偿,其赔偿款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因其侵权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无过错方还可以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结语
夫或妻任何一方,未经过自己的另一半同意而把财产送给情人、小三、PY等这样的行为都是无效的,不产生赠与的法律后果。(而且不是部分无效,而是全部无效)夫或妻任何一方可以把送出的财产要回来(有证据的前提下),案由是不当得利纠纷,有过错的那方和第三者是共同被告。无过错方在提起诉讼时,关键在于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以及证明该行为未经其同意。只要证据链完整,法律通常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诉求,维护婚姻家庭的财产秩序和善良风俗。

所以啊,答案就是,如果夫或者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那么这个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无过错方可以要回来。

小Q建议:别出轨啊,也别送东西给小三,送了也没用,因为可以追回来呀。从经济角度看,这种赠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愚蠢行为;从情感道德看,更是对家庭极大的伤害。洁身自好,珍惜家庭,才是避免此类法律纠纷和情感悲剧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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