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分离小三劝退。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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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财产赠与小三,我该怎么办?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26

导语:

电视剧《绝望主妇》中,丈夫出轨,苏珊离婚,但可怕的是丈夫是一个离婚律师,有了二心后便开始不动声色的转移财产,最终苏珊近乎净身出户···

而现实生活中很多活生生的案例,并不比电视剧逊色。当昔日承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枕边人心里有了另一个“他/她”,当平淡的婚姻走入了一个“第三者”,你又该怎么办呢?今天,让我们一起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风流倜傥的马先生和雷厉风行的赵女士于2009年经人介绍结婚,二人都非常能干,是镇上出了名的“夫妻企业家”,家境也很殷实。由于赵女士主要负责跟外地的企业对接,因此常年在外出差。寂寞难耐的马先生在网上结识了年轻貌美的郭小姐,两人感情与日俱增,很快便过上了同居生活。

在同居的过程中,马先生为表爱意,于2015年出资60万元为郭小姐在当地小区购买了房屋一套,且登记在了郭小姐一人名下。纸终究包不住火,没过多久,二人的私情便被赵女士发现,气愤之极的赵女士要求立即离婚!但他认为马先生为郭小姐购买房屋出资的60万元系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应当返还房屋;但郭小姐则认为房子是马先生赠与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应当返还。那么谁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呢?

律师说法

01 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马先生对郭小姐的赠与是全部有效、部分有效还是全部无效,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60万元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任何一方都应有权处分。马先生赠与郭女士系自愿行为,应认定赠与行为有效,赵女士无权要求郭小姐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赵女士有权要求郭小姐返还一半即30万元。因为在6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中,马先生有一半的份额,对自己的一半可以自由赠与,只是对妻子那一半无权处分,因此赵女士只可主张返还属于自己那一半的份额。
第三种观点认为:这6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数额巨大,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马先生私自将其赠与他人,其行为损害了赵女士的合法权益,应认定赠与无效,赵女士有权要求全部返还。

02 结果

马先生私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其行为损害了赵女士的合法权益,应认定赠与无效,赵女士有权要求郭小姐返还全部的60万元。

Tips: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到底是返还60万还是返还房屋呢?

审判实践中做法不一,但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但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则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

03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我们常说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因为若没有特殊情况夫妻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本案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赵女士有权请求郭小姐返还马先生赠与的60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许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可能会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这不仅包括赠与,还可能包括转移、隐匿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基础。因此,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对于赵女士来说,发现丈夫的出轨行为已经足够令人心痛,而丈夫还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更是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赵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完全正确且必要的。法律不仅保护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也严厉打击这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基于双方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否则就可能构成无权处分,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共同管理家庭财产,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最后,对于无过错方来说,除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擅自处分的财产外,还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多分财产或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不仅是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也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

总之,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经营的事业,需要双方的尊重和信任。当一方违背婚姻的忠诚义务,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时,法律会为无过错方提供充分的保护。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能够更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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