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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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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会查第三者吗?律师会帮你查第三者资料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7-08

1. 引言:离婚诉讼中的第三者问题

在婚姻关系破裂的过程中,第三者介入往往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人在起诉离婚时,会关心法院是否会调查第三者的存在,以及律师是否有权或义务帮助当事人搜集第三者的相关证据。这个问题涉及法律程序、证据规则以及个人隐私权的平衡,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离婚诉讼的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第三者的存在可能影响法院对过错责任的认定,进而影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判决结果。因此,了解法院是否会调查第三者,以及律师在其中的作用,对准备离婚的当事人至关重要。

2. 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是否会主动调查第三者?

2.1 法院的职责与调查权限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法院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并要求法院认定过错,那么该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调查第三者的存在,除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某些关键证据,而法院认为有必要。

2.2 法院调查的例外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例如:

涉及重大财产纠纷:如果第三者的存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或隐匿,法院可能调查资金流向。

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如果第三者的行为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能会考虑相关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例如,一方申请法院调取酒店开房记录、通讯记录等,但法院是否会批准取决于证据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3 法院对第三者证据的认定标准

即使当事人提供了第三者的相关证据,法院也不会仅凭这些证据直接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第三者的存在只是判断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之一。因此,法院不会专门调查第三者,但会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感情破裂。

3. 律师在离婚诉讼中是否会帮助调查第三者?

3.1 律师的调查权限

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时,可以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但其调查手段必须合法。律师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例如: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电子设备(如窃听、黑客入侵)。

冒充他人身份获取隐私信息(如伪造证件查询开房记录)。

通过私家侦探进行跟踪、偷拍(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

3.2 律师可以采取的合法调查方式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帮助当事人收集第三者的相关证据:

公开信息查询:

查询第三者的社交媒体信息(如微信、微博等公开内容)。

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如第三者与配偶是否有共同经营公司)。

申请法院调查令:

在必要时,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房产登记等信息,以证明配偶向第三者转移财产。

证人证言:

邻居、朋友、同事等可以提供配偶与第三者同居或长期不正当交往的证言。

书面证据: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聊天记录、邮件、书信等(需确保获取方式合法,如配偶自愿提供或手机未加密时拍摄)。

3.3 律师是否会主动调查第三者?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会无条件地帮助调查第三者。原因包括:

证据的关联性:律师会评估第三者的证据是否对离婚、财产分割或抚养权有实质影响,避免无意义的调查。

成本问题:调查第三者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律师会与当事人沟通是否值得投入。

法律风险:如果调查手段不合法,可能导致证据无效,甚至律师和当事人面临法律风险。

4. 如何合法收集第三者的证据?

4.1 常见的合法证据形式

配偶的自认:

配偶在微信、短信或录音中承认婚外情。

照片或视频:

在公共场所拍摄的配偶与第三者的亲密行为(注意:不能在私人场所偷拍)。

开房记录:

通过合法途径(如法院调查令)调取酒店登记信息。

转账记录:

证明配偶向第三者赠送大额财物(可通过银行流水查询)。

聊天记录:

配偶与第三者的暧昧聊天记录(需确保获取方式合法)。

4.2 非法证据的排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窃听、偷拍他人隐私)可能被法院排除。因此,当事人和律师在收集证据时必须谨慎。

5. 第三者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

5.1 对离婚判决的影响

第三者的证据可以帮助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但法院不会仅因婚外情直接判决离婚。如果配偶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第一次不判离,需6个月后再次起诉。

5.2 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与他人同居),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并非绝对“净身出户”。

5.3 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影响

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存在长期同居或重婚行为。

6. 起诉离婚时是否需要重点调查第三者?

6.1 视情况而定

如果目的是快速离婚:调查第三者可能不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法院更关注感情是否破裂,而非过错本身。

如果涉及财产或抚养权:第三者的证据可能有助于争取更多权益。

6.2 律师的建议

律师通常会建议当事人:

优先收集财产证据(如房产、存款、债务等)。

如果第三者证据容易获取且合法,可以辅助使用。

避免花费过多精力在难以证明的婚外情调查上。

7. 总结:法院与律师在第三者调查中的角色

在中国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第三者,除非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律师可以协助收集合法证据,但不会采用非法手段。第三者的证据在离婚、财产分割和精神赔偿方面可能有一定作用,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当事人应理性评估调查第三者的必要性,并在律师指导下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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