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公益心理咨询、免费婚姻咨询、免费情感咨询。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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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会查第三者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7-01

在现代婚姻关系中,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屡见不鲜。当婚姻走向破裂,许多当事人会问:"起诉离婚会查第三者吗?"这个问题涉及法律程序、证据规则、隐私保护等多个层面,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

一、离婚诉讼中第三者调查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一原则性规定为离婚案件中涉及第三者的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

1. 过错离婚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直接涉及第三者问题,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意味着,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与第三者同居或重婚的行为,无过错方不仅可以顺利离婚,还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二、法院是否会主动调查第三者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不会主动调查第三者情况,但有几种例外情形:

1.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

当一方当事人提出对方存在婚外情并提供了初步证据或线索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会根据申请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2. 涉及重婚罪等刑事犯罪

如果婚外情行为涉嫌构成重婚罪,法院可能会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3. 涉及重大财产争议

当第三者问题与夫妻共同财产大量流失有关时,法院为查清财产去向,可能会对相关资金流向进行调查,间接涉及第三者调查。

三、当事人自行收集第三者证据的合法途径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第三者证据的收集需要特别注意合法性。以下是一些合法收集证据的途径:

1. 通讯记录

合法的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注意获取方式的合法性。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通讯记录(如自己手机上的记录)是有效的。

2. 照片和视频

在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一般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在私人场所偷拍可能涉及违法。

3. 书面材料

对方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情书等书面材料是强有力的直接证据。特别是当对方承认婚外情的书面材料,在法庭上具有较高证明力。

4. 证人证言

了解情况的亲友、同事、邻居等的证言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单纯证人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5. 消费记录

酒店住宿记录、共同出行的机票车票、共同消费的票据等间接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

四、私家侦探在第三者调查中的角色与限制

私家侦探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在婚姻调查领域确实存在市场需求,但其调查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界限。

1. 合法调查范围

私家侦探可以在公共场所进行跟踪、拍摄,可以调查公开的档案资料,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了解调查对象的公开活动。

2. 法律禁止的行为

任何形式的非法侵入住宅、非法安装窃听窃照设备、黑客行为、冒充他人身份、贿赂相关人员获取信息等行为都是违法的,由此获得的证据也将被排除。

3. 证据转化问题

私家侦探获取的信息需要通过合法形式转化为法庭可接受的证据。最佳方式是引导当事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应证据。

4. 行业规范必要性

私家侦探行业需要建立严格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在合法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服务,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五、第三者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

收集到的第三者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可能产生以下几方面影响:

1. 感情破裂的证明

能够有效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加快离婚进程。特别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这类证据可以帮助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事实。

2. 财产分割的倾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可能获得较大比例的财产分割。

3. 离婚损害赔偿

如前所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行为是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据。赔偿金额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4. 子女抚养权考量

虽然婚外情行为不直接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但如其行为反映了道德品质问题或对子女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予以考虑。

六、涉及第三者离婚案件的特殊问题

1. 隐私权与调查权的平衡

调查第三者过程中极易侵犯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任何调查都不得超出必要限度。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仅无效,还可能招致法律责任。

2. 证据的证明标准

证明"与他人同居"需要较高标准的证据,通常需要证明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偶尔的婚外性行为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

3. 情绪控制与理性维权

发现配偶出轨后,当事人容易情绪失控,采取过激行为。需要注意在法律框架内理性维权,避免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

4. 网络证据的认定

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日益重要。这类证据需要证明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可申请公证。

七、实务中的证据收集建议

1. 尽早固定证据

发现配偶有外遇迹象时,应尽早开始注意保存证据。电子证据容易灭失,应及时固定。

2. 多种证据相互印证

单一证据往往证明力有限,应尽可能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 善用公证保全

对于容易灭失或对方可能否认的证据,可以考虑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提高证据效力。

4. 咨询专业律师

在收集证据前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了解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徒劳无功甚至适得其反。

5. 保持证据原件

无论是电子证据还是书面证据,都应妥善保存原件。法庭质证时需要核对原件。

八、不同情况下的证据收集策略

1. 配偶自愿承认的情况

如果配偶愿意承认错误,可以要求其写下书面悔过书或保证书,这是最直接的证据。也可以考虑录音,但要注意合法性。

2. 发现开房记录的情况

可以尝试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消费记录,但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限制。更好的方式是结合其他证据共同证明。

3. 有共同财产转移的情况

如果怀疑向第三者赠与财产,可以通过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等途径调查财产去向,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

4. 网络恋情的情况

网络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互动痕迹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证明账号的真实归属。

九、起诉离婚中第三者调查的现实困境

1. 举证难度大

婚姻关系具有私密性,第三者行为往往隐蔽,无过错方举证面临现实困难。法院对"同居"的认定标准也较高。

2. 调查成本高

全面调查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特别是涉及异地调查或对方刻意隐瞒的情况。

3. 隐私权限制

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使得很多调查手段无法使用,合法获取有效证据的途径有限。

4. 证据转化难

即使掌握了相关信息,如何将其转化为法庭认可的证据形式也存在技术难度。

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思考

1. 明确调查界限

需要进一步明确婚姻案件中合法调查与侵犯隐私的界限,平衡各方权益。

2. 降低举证难度

考虑在特定情况下适当降低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或实行举证责任转移。

3. 规范调查行业

加强对私家侦探等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在法律框架内提供服务。

4. 完善赔偿标准

细化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使无过错方能够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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