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痛苦治愈网。《重大人生启示录》(龚咏雨/著)在线阅读。公益心理援助咨询热线电话,心理咨询师免费咨询,心理医生免费咨询。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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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身故,保险怎么赔?

作者:治愈哥 2026-09-15

死亡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生命的终结可能有多种方式,绝大部分都是疾病或者意外造成的。除此以外,最让人痛心的莫过于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

我们经常会在媒体上看到有关自杀的新闻,比如最近仅38岁的国内知名歌手海峰,因抑郁症跳楼自杀;正值人生花季的成都49中高二学生跳楼自杀;去年,博纳影业总裁黄巍在凌晨的北京,从办公楼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韩国日本等自杀率较高的国家,艺人、政客自杀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9年发布的报告,全球每40秒钟就有一个人自杀身亡,最高的是立陶宛、新西兰、芬兰、日本、韩国、美国等,高达13-30/10万人,我国的整体自杀率7-9/10万人,虽然自杀率比不上其它国家,但是14亿的人口基数注定了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难道,活着不好吗?

投资失败,学业压力,工作压力,家庭矛盾,身患绝症,抑郁症等都是导致自杀的因素。相信他们不是不想活,而是经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

对保险而言,自杀也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下面分为3个部分,分别探讨自杀和保险的问题:

1、自杀,保险到底赔不赔?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保险怎么赔?

3、自杀未遂,医疗费用谁来承担?

自杀,保险到底赔不赔?

意外险,自杀能赔吗?

看条款,意外险的“身故责任”和“除外责任”:


意外险的身故责任,主要是指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并在180天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而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非本意”的客观事件导致的伤害。自杀明显是出于主观意识,因此不符合条款约定,当然自杀身故不能获得赔偿。



而意外险的除外责任,也是明确排除了自杀。

所以如果只买意外险,自杀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重大疾病保险,自杀能赔吗?

同样的,我们看重疾险的“身故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



重疾险的身故责任约定 “意外”和“非意外”造成的身故。这怎么理解呢,身故无非意外身故,除此之外都可以叫非意外,这不说了不等于没说嘛?所以单从重疾险的保险责任看,自杀是可以赔偿的。

继续看责任免除条款



身故责任里面说的含含糊糊,但是在责任免除里面却非常清楚: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的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应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的成立超过了2年,买了带有身故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自杀能赔吗?

还是先看“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



和重疾险的身故责任一样,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单从保险责任看自杀属于理赔范围,并没有在保险责任里面明确自杀能不能赔偿。再看“责任免除”条款:



同样,在除外责任里面,只除外了2年内的自杀,且2年内自杀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现金价值(退保),而合同成立超过2年则属于保障范围。

所以,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对于合同成立超过2年的自杀也是要赔偿的。

总结一下:

通过对其它含有死亡赔偿责任的保险条款的对比,我们会发现,所有的长期险对自杀身故的约定都是一样的:合同成立2年以内的自杀,不赔偿,但退还现金价值;合同成立超过2年的自杀,要赔偿。这些长期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传统型、分红险、万能型)、两全保险(传统型、分红险)等。而唯一具有死亡赔偿功能的1年期意外险,则是明确排除了“自杀”,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保险怎么赔?

从以上责任免除责任中关于自杀的条款,除了约定2年内的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外,后面都还有一句话“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呢,难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不受时间限制了吗?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岁以下的小孩容易理解,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又指的什么人呢?通俗的讲就是疯子或傻子这类精神疾病或者智力缺陷的人,他们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在自杀。可是已经严重到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智力缺陷的成年人,已经失去了购买商业保险的资格,保险公司是不承保的。所以责任免除条款里面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认为就是“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换句话说:8岁以下的小孩自杀,不受免责条款的约束,即便是在2年以内,都应该获得身故赔偿。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定寿、终寿、年金、两全、万能险等。只是要一个成年人相信一个不满8岁的孩子会自杀,是一件难以理解的事情,可能更多的会解释为意外吧。比如,小孩子自己爬栏杆不小心坠楼,或者学习一些成年人用小刀做一些伤害自己的事情。

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杀,也不是买多少保额赔多少保额,看条款和文件:



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受监管机构限制,未满10周岁的死亡赔偿不得超过20万。也就是说,8岁以下认定自杀的未成年人虽然可以获得身故赔偿,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万。

自杀未遂,保险报销医疗费吗?


先看社保医疗的规定:

根据各地的基本医疗实施办法的规定,“自伤、自残”属于不予支付的情形,社保是不报销的。

再看商业医疗保险的规定:

商业医疗保险也是对自杀、自残的责任免除了。

也就是说,只要是自杀未遂受伤住院治疗,社保医疗和商业医疗都是不管的。自杀没死掉,医疗费用必须自己掏腰包。


写在最后:

自杀成功,虽然超过2年的保单可以获得理赔,但是付出的却是生命的代价;自杀未遂,虽然医疗费用需要自掏腰包,但是却保住了一条宝贵的生命。活着,难道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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