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分离小三劝退。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重大人生启示录》如何阅读更多文字?请点击:https://www.anxltklyy.com/rensheng/zhongdarenshengqishilu/149230.html

提供服务:

【婚姻、情感咨询/挽回】:500元起/1小时

【婚姻调解/分离小三】:700元起/1小时

【离婚咨询/法律咨询】:500元起/1小时

联系:18459194467(刘老师,微信同号)

详细的服务说明、地址、费用请点击【这里】了解。

婚外情如何取证?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28

遇到“婚外情”不要指望法院会判决过错方“净身出户”,

除非对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

“婚外情”是道德词语,在法律上,叫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个才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其中,《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提示风险,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能被法官认定,或是轻微的情形可能对案件影响不大。

找侦探公司查“婚外情”的,法院多半不认可,即便认可了,赔偿的金额可能还不够支付侦探费用。

问答

Q1

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刘童伶律师:

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依据,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一些照顾。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Q2

怎样取证才能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刘童伶律师:

证明外遇、婚外情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提交通话记录,两个号码之间通过次数过多,虽然这个不是直接证据,但不失为是一种证据形式。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注意不要侵犯个人隐私。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8)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

(9)酒店开房记录,这涉及到了当事人的隐私,大部分法官也不会给我们调取这个证据。但亲密出行的记录,如机票、火车票等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10)婚外生育子女的,孩子的出生记录及户籍资料是很好的证据,出生证上会记载父亲和母亲的名字,我们认为这个是一份直接的证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方除了要关注证据的收集,还应重视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法官在认定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时,往往非常谨慎,要求证据能够清晰、完整地反映事实,且不因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例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录音、录像,如在他人家中或私人空间偷装设备所取得的资料,很可能因侵犯隐私权而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取证方式务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此外,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明确诉讼请求,不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可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一般较为谨慎,金额也不会过高,通常需根据过错程度、具体情节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现实中,由于婚外情证据获取困难、认定标准严格,无过错方有时会觉得法律保护不足。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最好能保持沟通与忠诚,避免走到对簿公堂的一步。如果确实遭遇背叛,无过错方也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合适的策略,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毕竟,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公平,而非加剧矛盾,理性维权才是根本。

本文地址:https://www.anxltklyy.com/qingganzhiyu/xszt/200348.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