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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取证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合法进行,不能仅凭个人情绪或主观想法盲目行动。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婚姻调查取证具体需要调查哪些内容?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下面,金唐律所老侦探将分章节详细介绍婚姻调查取证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婚姻调查取证的功能、方法、分类,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偷拍外遇证据的效力等内容。
一、婚姻调查取证的功能
在离婚案件中,婚姻调查取证通常具有两大功能:
1、婚外情证据的收集与调查;
2、财产证据的收集与调查,主要是针对配偶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搜集。
二、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
根据《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婚姻调查项目可分为以下五类:
1、婚前背景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项调查内容。
2、配偶行为调查。当当事人希望了解配偶的日常行为,或怀疑配偶是否有外遇行为时,可委托私家侦探实施调查。
3、外遇查找调查。当当事人发现配偶有明显的外遇倾向,希望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信息时,可委托进行调查。
4、外遇查证调查。当事人若已确定配偶存在明确的外遇对象,可委托私家侦探收集相关婚外情证据。
5、离婚综合调查。以离婚为目的,委托私家侦探进行全程调查,包括配偶行踪、外遇查找、外遇证据、财产证据等多项内容的合并调查。
三、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
当事人委托私家侦探收集配偶的外遇证据,主要可发挥四方面作用:
1、出于和解目的,在配偶及其家族中争取话语权,劝导配偶结束婚外情;
2、出于求证目的,向家人、子女及周边人澄清事实,证明自身清白;
3、出于离婚目的,在协议离婚时争取有利地位,获得更多权益;
4、出于诉讼目的,在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时,争取法院的适当倾向性照顾。
四、外遇证据的主要分类
1、书证。
包括纸质信件、短信、微信等。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微信,或配偶、第三者与当事人本人涉及婚外情的沟通内容,均可作为证据;电子邮件中若涉及婚外情内容,也可保留;此外,婚外情暴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保证书等同样具有证明力。
2、物证。
包括对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共同出行时的飞机票、酒店订单及票据,电话通话详单等。
3、视听资料。
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的亲昵录像,或对方承认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作为婚外情证据的录像,法院一般要求较高,通常需提供连续20天以上、能够反映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记录,最好有日期标注。需注意,录像地点不宜在第三者家中,以免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在公共场合或自己家中拍摄的录像,一般不存在合法性问题。
4、证人证言。
主要指共同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朋友等人的证言。无论重婚还是同居,通常需有长期共同居所,这些知情人可被申请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五、婚姻调查取证的方法
(一)合法的取证办法
1、在房门外拍摄连续视频,若视频显示配偶与异性共处一室至次日清晨,可证明出轨;
2、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牵手、接吻等亲密行为,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证据;
3、配偶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租房并支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费凭证可作为证据;
4、邻居的证人证言;
5、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且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深夜时段的记录;
6、酒店开房记录,以及酒店大堂、电梯、走廊的监控录像;
7、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
8、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
9、根据公共场合无隐私原则,“打野战”“车震”等视频或照片属合法证据;
10、要求对方书写保证书或忠诚协议书。
一旦发现配偶有婚外情迹象,可咨询专业律师起草相关文书,明确出轨后的赔偿金额或财产归属等条款。这类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通常能得到法院认可。
(二)收集婚外情证据的注意事项
1、“捉奸”时尽可能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陪同,并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做好记录,保留原始文件;
2、尽可能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通话详单、短信、书信、亲密照片、旅游合影、租房合同、物业水电票据、开房记录、礼物等,并尽量保管好原件,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3、监听、监视须谨慎。非法安装设备获取的证据可能被排除,甚至引发法律责任。在自己家中安装设备通常合法,但在他人场所安装则属违法;
4、适当借助公权力。如发现配偶与他人开房或同居,可报警称发现卖淫嫖娼行为。警方出警后制作的询问笔录可作为有力证据;
5、避免侵犯第三者名誉权。在取证过程中,不得传播照片或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
六、关于婚外情证据的几个问题
(一)捉奸现场双方协议的认定
许多当事人会在捉奸现场要求过错方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对此类协议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曾有法院以签署环境明显对过错方不利、可能存在胁迫为由否定其效力。
(二)净身出户协议的法律效力
法院一般认为,夫妻之间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则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请损害赔偿的可能
若外遇证据仅能证明配偶某一次出轨行为,通常不足以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标准。只有证明重婚或持续同居的证据,才能申请损害赔偿。
(四)调查婚外情支出的费用不被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均针对配偶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旨在对无过错方提供救济。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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