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分离小三劝退。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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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私家侦探”李浩宇:市场刚需是主因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17

[零点新闻]广州报道(记者 侯庆山)当前,一些以侦探、调查为名的机构在网上很活跃,宣称“拥有大量高科技工具”,可以为客户提供“行踪调查”“婚外情调查取证”等服务,其中掺杂着不少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及真假难辨的骗局。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私家侦探吃的是“信息饭”,而这碗“信息饭”很容易涉及他人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由于缺乏必要的标准和规范,很多私家侦探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甚至踏入法律禁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据8月7日《法制日报》报道)


私家侦探是一个不被社会认可的行业。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曾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曾明令禁止私人开办私人侦探业务。目前,我国市场监管部门还未批准过以“私家侦探”作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登记。

在国家规制不被认可的情况下,为何仍有“私家侦探”活跃在隐蔽的市场中?那么,私家侦探的生存现状又是怎样的呢?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广州翰诺法律咨询公司总经理兼“侦探”李浩宇。

记者:您好李总,在国家规制不被认可的大背景下,私家侦探为什么依然很活跃?

李浩宇: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当一般公民因“婚外恋”等家庭财产被神秘转移或提前转移,或遇到逃债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时,由于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取证能力或者精力有限,便会委托一些从事证据调查的个人或者机构协助查找、收集、固定证据。另外,在一些刑事案件报案初期以及刑事自诉案件中,也同样需要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举证责任,往往会有当事人主动找到私家侦探寻求服务。一句话,市场刚需,是私家侦探活跃的主因。

记者:您是怎么走上“私家侦探”这条路的?

李浩宇:我是当兵出身,在部队里从事侦察工作。复员以后,从事了几年情报工作,后面由于危险性很大,辞职了,有一次有个亲戚打官司,需要举证,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谁告谁举证。而我这个亲戚就找到了我,亲戚的忙必须要帮的,我就把证据搞到了,亲戚的官司就能立案了,最后赢了官司。后来我就想,像我亲戚这样有需求的人肯定很多,假如我用我的技能能帮到更多的人,岂不是一件很快乐的事!

记者:那你是从什么时候正式做这一行业的?

李浩宇:应该是在2013年左右吧,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去做,在法律上无法取得合法资质,都是朋友介绍,或者客户转介绍,慢慢做起来的。

记者:这个行业,你觉得辛苦吗?

李浩宇:怎么说呢,风险很大,也很辛苦!我们曾经遇到过个别案件,我们在地下车库守候了17天、4人日夜轮班守候,你们可以想象到有多么的枯燥,地下室负二层的空气,大家可想而知,只有不停的等待,除了等待还是等待。第十七天时,目标人物终于出现,我们终于成功完成了任务。

记者:您主要从事哪些方面的委托?

李浩宇:我们的日常工作是帮人抓小三,调取证据,另外还接小三劝退、婚姻挽回的业务,还有一些案件,就是专业对付一些失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件,跟踪摸排调查取证,还有一些打假维权的业务也会遇到,但是不多,百分之八十的都是跟婚姻案件有关。我们曾为国内知名的商业女老板调查过丈夫出轨,包养二奶三奶,也曾为菜市场卖菜的大妈揪出过小三,同时为普通的民众处理过无数案件。

 记者:在您从业的十多年里,印象最深的是哪笔业务?

李浩宇:最深的,也是特别惊险的那次,在广东某城市,当时我们在追踪一名失信人,他欠款项高达上亿元,但他每天坐着迈巴赫,司机秘书都两名,也是当地比较知名的人物,当时我们追踪他到某某农场吃私房菜的地方,他发现有陌生人出现,即刻邀人50余人到农场,我们发现事情不妙,立刻准备撤退,对方来了十几辆车围攻我们,结果在该路段上演了一场速度与激情,对方猛追我们。我当时开的是一辆丰田陆巡车辆,由于情况紧急,,直接驾驶车辆冲上公路中间花台,;驶向对面的公路,当时也不知道开的多快速,本能反应,逃命要紧,就这样安全的躲过了一劫。从事侦探行业,一定得有精湛的车技,这是实话,亲身体验过。

 记者:刚才您也介绍了,现在做得最多的是婚外情业务,在车水马龙的闹市,您是怎么分辨这类人群的?

李浩宇:你问得挺好,也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街头车水马龙,没有人知道他们是谁,但关于婚外情的那些秘密,我们非常了解,而且街头的部分男女,是否是情侣、夫妻,通过他们之间的言谈举止、动作表情或者穿着服饰,甚至他们之间的一个眼神,根据职业判断,基本能够清楚的分辨。

 

记者:你觉得做一名合格的私家侦探,需要具备哪些素质?

李浩宇:私家侦探们需要懂足够的专业技能,比如说,熟练的驾驶技能,观察能力,反侦察、强大的心理素质、忍耐力、抗压力,身体条件也是有一定的要求,不如说长时间的蹲守、和长途跋涉,因为,被调查目标到什么地方,我们就要去什么地方。所以可想而知,做侦探需要具备的条件很苛刻。

记者:做私家侦探,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李浩宇:首先你要知法懂法;第二是守住道德底线。都说我们这一行业游走在法律边缘,这一点不假,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取证合法。
    记者:您的职业带有很强的神秘色彩,我想知道你们平时都是用什么样的装备?方便透露吗?

李浩宇:呵呵!这个没有什么不方便的!我们的工作装备也都是大家平时也都有的,通常是五大件:手机、摄像机、单反、随手拍摄设备、录音笔、望远镜。更精密的设备像针孔摄像头属于违法设备,间谍器材不能用,调查取证必须合法合规,稍微有些不慎,就变被告侵犯他人隐私,手机、自拍杆、外加远程蓝牙遥控,360摄像仪,就能无限接近专业设备。

记者:像您长期从事这个行业,见多了形形色色的人在婚姻方面暴露出来的负面的一些东西,那您还相信婚姻,相信爱情吗?

李浩宇:爱情是美好的,婚姻是神圣的,是否相信爱情和婚姻,跟从事哪种行业,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一直都相信爱情,也相信婚姻,不能因为见过的算计太多,就让自己的内心蒙上阴影,为自己的堕落寻找借口,这不是说我有多高尚,而是与生俱来的性格,都是父母的遗传基因。 所以,你是什么样的人,能不能遇到性格相投的人,不管是对于爱情还是婚姻,都非常非常的重要。

记者:您对于私家侦探这个行业的未来怎么看的?

李浩宇:私家侦探这个行业,目前在国内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规范,属于无立法支持,同时也无立法禁止的一个行业。 我认为,只要经济越繁荣,科技越发达,国人对于私家侦探方面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我坚信,只要是守法经营、真心办事的私家侦探,都会得到大家的认同。

在采访中,李浩宇称,他挽救过很多婚姻,他最大的快乐是,他看到找他的当事人,再次重归幸福的家庭生活。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但该行业的市场需求较大,多数受访的业内人士提出希望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规制。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淑娟律师说:“目前公安部的通知予以明确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客观上其法律效力位阶较低,并不足以达到规制该行业的目的,对此应当从行为的角度来明确规制,即明确接受委托或者协助开展证据调查搜集行为的合法性边界,明确哪些行为可以委托开展证据调查搜集活动,相关的证据调查搜集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等等。”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段泽明律师认为,私家侦探虽然处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但其获取的证据也并非当然不具备证据效力。如果从事的是民事调查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仅仅是一般性的调查,并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获取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

对李浩宇认为私家侦探是市场刚需下的产物这一观点,段泽明表示赞同。在他看来,私家侦探所从事的接受当事人委托协助开展证据调查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也很必要。

李浩宇称,从合法性上讲,就私家侦探这一称呼本身而言,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其主体身份,但也没有禁止这一称呼。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自称私家侦探并不违法。至于其行为是否违法,则要视其行为内容和实质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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