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公益心理咨询师、对付小三、小三劝退、分离小三、拆散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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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起诉小三破坏家庭吗?小三破坏家庭导致离婚可以起诉赔偿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5-27

一、起诉第三者的法律依据与可行性分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直接以“破坏家庭”为由起诉第三者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但通过其他法律路径仍可追究其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

1. 侵权责任主张

人格权侵权:若第三者存在公开侮辱、诽谤、骚扰等行为,可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侵权责任。例如通过短信、社交平台发送威胁信息,或公开传播亲密照片等。

配偶权争议:尽管法律未明确“配偶权”概念,但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一般人格权”受侵害为由起诉的案例。如2021年江苏某法院判决中,认定第三者长期介入他人婚姻构成对原配精神权益的侵害,判决赔偿3万元。

2. 财产返还诉讼

赠与合同无效: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可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54条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典型案例如2023年北京某案,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受赠房产(价值420万元)及奢侈品。

不当得利追偿:对于无法证明赠与性质的财物转移,可按《民法典》第985条要求返还。如2022年广州某案中,法院支持原配追回第三者收到的58万元转账。

3. 刑事自诉路径

重婚罪追诉:若第三者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依据《刑法》第258条提起刑事自诉。实务中需满足“公开宣称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证据”等要件。

侮辱诽谤罪:针对网络曝光、恶意诋毁等行为,可依据《刑法》第246条追究刑责。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需注意其适用条件:

1. 赔偿主体限定

法律明文规定赔偿义务人为“过错方配偶”,未直接纳入第三者。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突破:

共同侵权认定:部分法院将第三者与配偶的婚外情视为共同侵权行为。如2020年上海某判决中,第三者因与配偶长期同居被判连带赔偿精神损害8万元。

特殊身份追责:若第三者系公职人员、党员等特殊群体,可能通过纪检监察途径追责。

2. 赔偿范围界定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取证费用(如私家侦探费、公证费)、医疗费(因精神崩溃导致的治疗费用)等,需提供正规票据。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通常根据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酌定,近年判例显示金额多在1-10万元之间。

3. 举证责任分配

主张方需证明第三者介入与离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常见证据包括:

通信记录:微信聊天、通话录音中涉及婚外情的内容

经济往来:银行流水、购物凭证等财产转移证据

目击证人:邻居、同事关于同居情况的证言

视听资料:亲密照片、视频等(需注意合法性)

三、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解析

1. 支持赔偿的突破性判决

湖北武汉案(2022):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仍生育子女,法院认定其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判决赔偿原配精神损害6万元。

浙江杭州案(2021):配偶为第三者购买车辆并登记在其名下,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车辆折价款23万元。

2. 驳回起诉的典型情形

证据不足:山东某案(2023)因仅有暧昧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实际同居关系被驳回。

取证违法:河南某案(2020)中使用非法窃听设备取得的录音被排除证据效力。

身份特殊:江苏某案(2019)第三者系现役军人,法院以涉及军事机密为由不予受理。

四、诉讼策略与风险防范

1. 起诉前的关键准备

证据链条构建:建议按时间轴整理出轨时间、财物转移、公开同居等证据。

财产保全申请:对于大额赠与,可申请冻结第三者名下的房产、账户。

多案由并诉:同时提起离婚诉讼、赠与合同无效之诉、侵权赔偿之诉。

2. 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隐私保护:涉及性爱视频等私密证据,应申请不公开审理。

子女利益优先:避免在诉讼过程中让未成年子女作证。

舆论引导:谨慎使用网络曝光手段,防止被反诉侵犯名誉权。

3. 执行阶段的难点

第三者财产隐匿:常见将财产转移至亲友名下,需申请法院调查令追溯。

精神赔偿执行难: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第三者,法院可能终结执行程序。

五、非法律手段的补充运用

1. 纪律处分途径

若第三者系党员、公职人员,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生活作风问题。

国有企业员工可依据《劳动法》及内部规章要求单位处分。

2. 社会信用惩戒

部分地区将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纳入征信记录,如上海2023年实施的《社会信用条例》。

3. 心理修复机制

通过专业心理咨询疏导情绪,避免采取极端报复行为。

参与婚姻家庭辅导项目,留存修复婚姻的努力证据。

六、立法完善建议与趋势展望

1. 现行法律缺陷

第三者责任规定碎片化,缺乏统一裁判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与实际损害不匹配。

网络婚外情等新型案件缺乏针对性规制。

2. 地方司法创新

广东省高院2022年出台《家事案件审理指引》,明确第三者参与度评估标准。

浙江省试点将婚外情过错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学界争议焦点

是否引入“干扰婚姻关系侵权责任”独立条款。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追索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争论。

结语

起诉第三者破坏家庭具有法律可行性,但需精准选择诉讼路径并构建完整证据体系。现行司法实践正在逐步扩大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范围,但法律规制仍存在滞后性。建议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预期收益,必要时通过“民事赔偿+刑事自诉+纪律处分”组合策略维护权益。未来随着《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完善和社会伦理观念的演进,相关法律制度或将呈现更鲜明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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