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公益心理咨询师、对付小三、小三劝退、分离小三、拆散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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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小三的钱原配可以要回来吗?老公给小三的现金能要回来吗?老公丈夫转给小三的钱可以全部要回来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5-26

原配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法律实务全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是法律赋予原配的重要权利。当丈夫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时,原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一问题涉及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等多重法律领域的交叉适用。本文将从法律定性、证据规则、司法裁判趋势及执行难点等角度,系统性分析原配维权路径,并结合实务案例提出操作性建议。

一、法律定性:赠与行为的效力判定逻辑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单方擅自处分重大财产(如赠与第三者房产、车辆或大额现金)需经另一方同意,否则构成越权处分。例如,丈夫将婚后收入转账给第三者购买奢侈品,原配可主张该行为无效。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定婚外情关系中的赠与行为违反婚姻伦理,属于“以金钱维系不正当关系”的无效行为。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终3456号判决指出:“第三者接受赠与系基于婚外情关系,违反社会公德,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不当得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
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第三者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失去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第985条,原配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返还范围不仅包括本金,还可能涉及财产增值部分(如房产溢价、股票分红等)。

二、核心举证要点:原配如何构建证据链

婚姻关系存续的证明

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若结婚证遗失,可向民政局申请补办或调取婚姻登记档案。

涉及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特殊情形,需提交村委会证明、共同生活照片等佐证材料。

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证明

区分财产来源是关键:若丈夫使用婚前存款赠与第三者,原配无权追索;但若资金来源于婚后收入(如工资卡流水、投资收益凭证),则属于共同财产。

实务难点:对于现金赠与,需结合丈夫收入水平、家庭开支记录等间接证据综合判断。例如,丈夫月薪1万元却向第三者转账5万元,可推定动用了共同财产。

单方赠与未经同意的证明

原配需证明对赠与行为不知情且未追认。例如,丈夫通过隐蔽账户转账、删除交易记录等行为,可佐证其主观恶意。

第三者抗辩“原配默许赠与”时,需提供聊天记录、录音等反证。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21)京0105民初7890号案件中,第三者声称原配知情,但因无法提供证据而败诉。

第三者接受赠与的证据

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流水是最直接证据,需注意调取附言备注(如“520”“1314”等特殊金额)。

实物赠与(如奢侈品包、珠宝)需提供购买发票、快递签收单或第三者社交平台晒图记录。

对于现金交付,可通过第三者消费记录(如突然购置房产、车辆)倒推资金流向。

三、司法裁判的三大争议焦点

第三者是否善意的认定标准

若第三者不知晓男方已婚身份,可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要求第三者承担较高注意义务。例如,长期保持亲密关系却未核实婚姻状况,会被推定存在过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5678号判决明确指出:“第三者与男方交往三年,多次出入其住所,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善意。”

特殊情形:若男方伪造离婚证欺骗第三者,法院可能酌情减轻第三者责任,但男方需承担欺诈赔偿责任。

返还金额是否包含利息或增值收益

多数法院支持返还本金及法定利息(按LPR计算)。例如,丈夫赠与第三者100万元购房,房屋升值至150万元,原配通常仅能追回100万元本金。

例外情形:若第三者恶意转移财产(如将受赠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法院可能判决返还实际收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1234号案件即采用此标准。

小额赠与是否需返还的界限

单笔小额赠与(如520元红包)可能被认定为日常情感表达,但累计金额超过家庭日常开支标准的仍需返还。例如,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2022)苏0106民初4567号判决中,丈夫两年内向第三者转账200余笔共计18万元,虽单笔金额小,但总额显著超出合理范围,判决全额返还。

实务建议:原配需整理赠与明细表,标注时间、金额、用途,证明资金流向的连续性与目的性。

四、执行阶段的三大现实困境

财产转移的隐蔽性

第三者可能提前将资金分散至多个账户,或转换为虚拟货币、境外资产。原配需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功能。

典型案例:在(2023)鲁02执保123号案件中,原配通过申请诉前保全,成功冻结第三者持有的比特币钱包地址,迫使对方主动和解。

实物赠与的追缴难题

若第三者已将奢侈品转卖,原配需追踪二手交易平台记录(如闲鱼、得物),要求受让人返还财物。但若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原配只能向第三者主张折价赔偿。

操作提示:及时在奢侈品官网报失,防止第三者通过序列号销赃。

第三者无偿还能力的风险

若第三者已将财产挥霍殆尽且无固定收入,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时原配可申请将第三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替代方案:追究丈夫的过错责任,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其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五、原配维权的四大策略建议

证据收集的优先顺序

第一步:固定电子证据。通过录屏保存丈夫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需包含对方微信号实名信息)。

第二步:调取银行流水。持法院调查令到银行打印丈夫账户交易明细,重点标注大额异常支出。

第三步:搜集实物证据。如第三者佩戴的珠宝、使用的车辆,可通过拍照、调取4S店维修记录等方式锁定权属。

诉讼与谈判的双轨推进

在起诉同时,向第三者发送律师函,告知其面临的法律后果(如列入失信名单、公开裁判文书),促使其主动返还部分财产。

谈判技巧:可接受分期还款方案,但需在调解书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如逾期支付则按日万分之五计息)。

刑事自诉的可行性分析

若丈夫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刑法》第258条)。原配可提起刑事自诉,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施压对方返还财产。但需注意: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需提供邻居证言、共同签署的租房合同等证据。

风险提示:刑事自诉举证难度高,败诉可能导致反诉诽谤风险。

税务合规的必要性

大额财产返还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例如,第三者返还100万元现金,原配需按“偶然所得”代扣20%税款(即20万元)。实务中可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第三者承担税负。

六、特殊情形的法律应对

丈夫借款给第三者的处理

若丈夫以借款名义向第三者转账,需审查借据的真实性。无书面借据且无合理借款事由(如第三者月薪3000元却借款50万元),法院通常认定为赠与。

典型案例: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1民终2345号判决中,第三者主张款项为借款,但因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且男方未催讨,法院驳回其抗辩。

第三者生育子女的抚养费争议

非婚生子女有权主张抚养费,但需以必要生活支出为限。若丈夫支付的费用远超合理标准(如私立学校学费、海外游学费用),原配可起诉要求返还超额部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抚养费,但需参照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丈夫通过公司向第三者输送利益

若丈夫利用控股公司为第三者发放工资、报销虚假费用,原配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公司财产。

操作难点:需证明丈夫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且原配已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未果。

结语

原配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本质,是通过法律手段矫正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处分。这一过程不仅需要扎实的证据准备,更需综合运用诉讼、谈判、执行等多种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维权仅是手段而非目的,婚姻关系的修复仍需回归情感本质。建议当事人在专业律师协助下制定个性化方案,在捍卫财产权利的同时,理性评估婚姻存续的必要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活秩序的最大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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