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公益心理咨询师,小三劝退、分离小三第三者、拆散小三、调查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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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出轨第三者怎么处理 去第三者单位闹有意义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6-13

军人出轨第三者是一个涉及道德、法律和军队纪律的复杂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理性分析。本文将从法律、军队纪律、社会影响以及个人情感层面,探讨军人出轨第三者的处理方式,并分析“去第三者单位闹”这一行为的合理性与后果。

一、军人出轨的法律与纪律后果

军人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成员,其行为不仅受《民法典》《刑法》等普通法律的约束,还受到军队相关纪律条例的严格规范。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军人违反社会公德或家庭道德的行为(如婚外情)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纪律”,轻则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重则可能被开除军籍。如果出轨行为涉及重婚、同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重婚罪,面临刑事处罚。

从法律角度看,军人配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向部队举报:军队设有专门的纪检部门,受理对军人违纪行为的投诉。部队调查属实后,会根据情节轻重对涉事军人进行纪律处分。

提起民事诉讼:若出轨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中要求倾斜。

刑事报案:如存在重婚、同居等证据,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需要注意的是,军人配偶在维权时应避免采取过激手段,否则可能因侵犯他人名誉权或扰乱社会秩序而承担法律责任。

二、“去第三者单位闹”的利弊分析

当发现军人配偶出轨后,部分受害者会选择“去第三者单位闹”的方式施压。这一行为的实际效果和潜在风险需谨慎评估:

(一)可能的“意义”

施加舆论压力:若第三者属于公职人员或国企员工,其单位可能对员工道德问题有一定约束,闹事可能促使单位介入调查甚至给予处分。

宣泄情绪:对受害者而言,公开揭露不忠行为可能带来短暂的心理平衡。

(二)更多负面后果

法律风险:

若在公开场合辱骂、散布隐私或虚构事实,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面临拘留或罚款。

若扰乱单位秩序(如堵门、喧哗),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反噬自身形象:

过度情绪化的闹剧可能使受害者从“同情对象”变为“麻烦制造者”,反而削弱社会支持。

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中,过激行为可能被对方用作证明“情绪不稳定”的证据。

激化矛盾:

第三者可能因丢脸而拒绝沟通,甚至怂恿军人配偶进一步对抗。

军人所在部队可能认为此举损害军队声誉,对涉事军人处分更严厉,但同时也可能对受害者产生负面评价。

(三)更理性的替代方案

与其采取闹事手段,不如:

固定证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照片等,通过合法途径提交给部队或法院。

寻求组织调解:通过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协调,往往比民间调解更具约束力。

心理疏导: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妇联组织,避免因情绪失控导致行为失当。

三、军人出轨问题的特殊性

与普通公民不同,军人出轨的处理还需考虑以下特殊因素:

(一)军队管理的封闭性

部队对军人私德要求更高,但调查程序也更为严格。匿名举报可能不被受理,而实名举报需提供初步证据。值得注意的是,部队处理此类问题时更注重“影响”而非单纯事实——若出轨未公开化,组织可能倾向于内部处理;若已引发舆情,则处罚会更严厉。

(二)军婚保护的双刃剑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设有“破坏军婚罪”,但该罪仅适用于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第三者。普通出轨行为不构成此罪。实践中,军人配偶需注意:

若军人本人是过错方,其配偶反而无法利用该条款维权。

过分依赖“军婚特殊保护”可能忽视情感修复的可能性。

四、情感修复与自我救赎

在处理军人出轨事件时,受害者常陷入“惩罚对方”与“挽回家庭”的矛盾中。建议分三步理性决策:

冷静评估婚姻价值:

若军人偶发性出轨且悔过意愿强烈,可通过部队组织帮助进行婚姻调解。

若出轨方已彻底背叛,则应聚焦于自身权益保护而非报复。

子女利益优先:

军队政治部门在涉军离婚案件中通常优先考虑子女安置问题,抚养费标准也高于普通民事判决。

重建生活信心:

军人配偶可申请部队提供的法律援助或心理服务。

利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障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五、总结与建议

军人出轨问题的处理核心在于“合法、有序、止损”。去第三者单位闹事虽能短暂发泄情绪,但法律风险高、实际收益低。更有效的策略是:

证据优先:通过合法手段固定出轨证据。

组织途径:依托军队纪检系统施加纪律约束。

法律维权: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主张民事赔偿。

心理建设:避免因他人过错而自我毁灭。

最终,解决问题的意义不在于惩罚谁,而在于如何让自己走出阴影,重建有尊严的生活。军人配偶应认识到:愤怒的火焰可能先灼伤自己,而理性的光芒才能真正照亮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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