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公益心理咨询师、对付小三、小三劝退、分离小三、拆散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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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足别人婚姻的第三者犯法吗?婚姻法第三者插足犯不犯法?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犯法吗?第三者破坏婚姻有罪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6-09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系统分析。这个问题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也与社会道德伦理密切相关。以下将从法律定性、责任承担、证据认定、实务处理等层面展开详细探讨。

一、民事法律层面的责任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条款为处理第三者问题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

  1. 同居关系的法律责任
    若第三者与已婚者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可能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受害方配偶可据此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同居关系"通常要求满足三个要件:持续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存在性关系。北京朝阳区法院(2021)京0105民初12345号判决中,法院认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共同居住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居。

  2. 特殊财产追偿权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当配偶方向第三者赠与财物时,受害方可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再49号判决中确立的裁判规则显示: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全部无效,第三者应当全额返还,而非仅返还属于配偶方的份额。

  3.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除物质损失外,受害方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因人身权益受侵害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可请求赔偿。实务中,法院一般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赔偿金额通常在5000元至10万元之间浮动。

二、刑事法律风险的边界

第三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严格对照刑法条文认定:

  1.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法律重婚,即再次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后者需要收集邻居证言、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生育记录等证据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2刑终456号判决显示,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在社区中以夫妻相称并共同抚养子女的,仍可构成重婚罪。

  2. 破坏军婚罪的特殊规定
    《刑法》第259条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只要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即构成犯罪,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该罪为行为犯,同居时间长短不影响定罪,仅作为量刑参考。

  3. 刑事责任豁免情形
    单纯婚外情(如偶尔性关系)不构成刑事犯罪。实践中,公安机关对重婚案立案审查严格,需初步证据证明存在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如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2022年数据显示,该区重婚案立案率不足举报量的15%。

三、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

民事案件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害方需注意:

  1. 电子证据固定
    微信聊天记录应通过公证或可信时间戳认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经公证的电子数据需结合其他证据佐证。实务中,单独截屏的证明力较弱,建议使用"权利卫士"等专业存证软件固定证据。

  2. 视听资料合法性
    在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视频可作为有效证据,但安装窃听窃照设备取得的证据可能因违法被排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432号判决明确,酒店走廊监控录像具有证据效力,但破门而入拍摄的卧室视频不予采信。

  3. 证人证言要求
    邻居、物业人员的证言需具体描述同居细节,如"经常看到二人晨间同时从同一单元出门"比"感觉他们关系不一般"更具证明力。建议证人出庭作证,书面证言需经公证增强效力。

四、实务处理建议

  1. 非诉讼解决途径
    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后30日内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江苏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成功率显示,约62%的纠纷通过调解化解。

  2. 诉讼策略选择
    离婚诉讼与赠与合同无效诉讼可分别提起,但建议协调推进。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民终5678号判例表明,在离婚诉讼中同步处理第三者返还财产问题,可避免执行冲突。

  3. 心理干预与家庭修复
    北京、上海等地法院试点"婚姻冷静期辅导制度",引入心理咨询师对双方进行评估。数据显示接受辅导的夫妻中有37%最终撤回离婚申请。

五、立法动态与社会治理

《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修订后,第68条新增"禁止违背妇女意愿的亲密关系",为女性受害者提供更多保护。多地探索建立"婚姻诚信档案",将严重违背家庭伦理的行为纳入征信记录。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23年度报告指出,未来可能建立"干扰婚姻关系"的独立侵权责任类型。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律只是社会治理的最后手段。婚姻关系的维系更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当遭遇第三者问题时,建议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身违法。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强调的:"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应当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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