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公益心理咨询师、对付小三、小三劝退、分离小三、拆散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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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小三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5-26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仅凭聊天记录起诉第三者能否获得法院支持,需要结合证据内容、证明力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全面法律分析(约2000字):


一、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

  1. 真实性:需保留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不得删改关键内容,必要时需公证

  2. 关联性:聊天内容需直接指向婚外情事实(如包含亲密称呼、约会安排等)

  3. 合法性: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盗取他人账号、破解手机密码等)

典型案例
2020年杭州某法院审理案件中,原告提交了配偶与第三者长达3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含"老公/老婆"互称、酒店定位分享),结合开房记录等佐证,最终判决第三者返还财产12万元。


二、单独使用聊天记录的诉讼风险

仅有聊天记录起诉第三者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障碍:

(一)证明力不足

  1. 内容模糊性:普通暧昧对话(如"想你""晚安")难以直接证明存在不正当关系

  2. 身份不确定性:需证明聊天账号实际使用者是第三者(可通过实名认证信息或转账记录佐证)

  3. 时间持续性:零星聊天记录难以证明长期稳定关系(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半年以上交往证据)

(二)证据链断裂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5条,法院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仅凭聊天记录可能面临:

  • 无法证明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需补充第三者知晓婚姻状况的证据)

  • 无法证明实际发生性关系(需结合开房记录、监控录像等)

  • 无法证明财产损失(需补充银行流水、购物凭证等)

实务建议
即使仅有聊天记录,仍可尝试通过以下方式补强证据:

  • 申请法院调取微信实名认证信息(需提供对方微信号)

  • 对聊天记录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未经过篡改)

  • 结合通话记录佐证(如高频次深夜通话)


三、可突破的诉讼路径

路径一:主张赠与无效

若聊天记录中包含以下内容,可能直接支持诉讼请求:

  1. 金钱往来证据

    • 红包备注(如"情人节快乐""宝宝零花钱")

    • 转账金额特殊含义(如520、1314等)

    • 明确提及财物用途(如"给你买包的钱")

  2. 财产线索

    • 提及购房、购车等大额消费(可申请法院调查不动产登记信息)

    • 提及银行账户信息(可申请调取流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原配可主张全额返还。

路径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若聊天记录包含以下内容,可能构成侵权证据:

  1. 挑衅性言论

    • "你老公早就不爱你了"

    • "我们才是真爱"

  2. 性关系描述

    • 露骨性行为对话

    • 私密照片传送记录

  3. 长期交往证明

    • 持续1年以上的每日聊天记录

    • 共同旅行计划、节日祝福等

赔偿标准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为5000-5万元(如2023年江苏某案判决第三者赔偿2万元)。


四、证据审查的关键要点

(一)法院重点关注的聊天内容

内容类型证明目的示例
亲密称呼关系越界"老公""宝贝"
同居计划长期共同生活"周末来我家住吧"
怀孕/堕胎讨论发生实质性关系"孩子要不要生下来"
贬损原配言论主观恶意"那个黄脸婆配不上你"

(二)必须排除的无效内容

  1. 未指向特定身份的对话(如仅说"想你"但无称呼)

  2. 单方发送未获回复的信息

  3. 未注明时间的碎片化记录


五、实操应对策略

策略一:证据固定技术

  1. 录屏取证

    • 从微信好友列表点入第三者账号主页(显示微信号)

    • 逐条翻看聊天记录(证明连续性)

    • 展示聊天时间轴(避免截取片段)

  2. 区块链存证

    • 使用"权利卫士""真相取证"等APP固化证据(成本约20-50元/次)

    • 获得具有司法效力的存证证书

策略二:交叉质证技巧

  1. 时间戳比对

    • 将聊天时间与配偶行程对照(如出差期间发送酒店定位)

  2. 语义分析

    • 对"开房""上床"等敏感词汇进行语义强化解释

  3. 关联举证

    • 聊天提及的礼物与购物平台订单关联(如淘宝订单号)


六、替代性解决方案

(一)协议追偿

可委托律师向第三者发送《律师函》,要求其:

  1. 签署《不再往来承诺书》

  2. 返还受赠财物(小额款项可通过协商解决)

(二)行政处罚

若聊天记录包含裸照传播等内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向公安机关举报侮辱、诽谤行为。


七、经典败诉案例警示

案例背景
2022年广州某案中,原告仅提供5段暧昧聊天记录(无亲密称呼、无金钱往来),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不正当关系"驳回诉讼请求。

败诉原因分析

  1. 聊天记录未公证,被告当庭否认账号归属

  2. 对话内容未超出正常朋友交往范畴

  3. 缺乏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结语与建议

仅凭聊天记录起诉第三者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 初步评估:筛选聊天记录中涉及"亲密称呼""财物往来""同居表述"等有效内容

  2. 证据补强

    • 通过运营商调取通话记录(证明高频联系)

    • 收集共同消费的发票、收据

  3. 分步诉讼

    • 先起诉确认赠与行为无效(举证难度较低)

    • 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更充分证据)

最后提醒:2023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部分法院开始将"破坏婚姻关系"纳入侵权责任范畴,未来单独凭聊天记录起诉的可能性或将提升,建议密切关注司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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