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分离小三劝退。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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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通过110抓小三?哪些情况下110可以去处理小三?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08

一、公安机关处理婚外情纠纷的法定依据
公安机关介入婚外情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等七类情形。这意味着单纯的婚外情关系,如未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但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属于民事侵权范畴,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而非公安机关的执法范畴。实践中,公安机关只有在婚外情行为触及以下法律红线时才会介入:

涉及重婚罪的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法律重婚,即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公安机关需根据群众举报或自诉案件线索展开刑事侦查。

典型案例显示,当第三者与已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共同购置房产、举办婚礼、生育子女等情形,可能构成事实重婚。此时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邻居证言、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联名账户等证据材料,经初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存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包括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结婚或离婚。若第三者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原配离婚,或者原配对第三者实施暴力行为,均可能触犯该罪名。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报警后,应当立即制止暴力行为,对情节严重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发生非法侵入住宅或人身伤害
当婚外情纠纷演变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治安或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110不予受理的婚外情形形
大量报警案例表明,许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职权存在认识误区。以下常见情形不属于110受理范围:

单纯的情感纠纷
未伴随违法犯罪行为的婚外情,如微信暧昧聊天、偶尔约会、宾馆开房等,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公安机关无权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处罚。某地公安机关统计显示,近三年接报的"抓小三"类警情中,约72%属于此类情形,最终均告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经济赠与纠纷
已婚者向第三者赠送财物引发的纠纷,原配需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财产。但此类案件公安机关不得介入经济纠纷调处。

隐私权争议
私自拍摄配偶与第三者亲密照片、破解他人社交账号获取聊天记录等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维权过程中必须注意手段合法。

三、正确报警处置流程
当婚外情行为确实涉及违法犯罪时,当事人应采取以下规范步骤报警:

证据收集阶段
合法取证是关键环节。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固定证据:

公共场所拍摄的亲密行为照片视频(不得在私密场所偷拍)

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

共同生活的物业缴费记录

社交平台公开的夫妻名义互动内容

银行转账记录等经济往来凭证

特别注意: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宾馆开房记录、通讯监听内容等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且可能导致取证者被追究法律责任。

报警陈述技巧
拨打110时应客观陈述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避免情绪化表达。正确表述应为:"发现配偶与某人在某地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或"第三者正在我家实施打砸行为",而非"我老公出轨你们快来抓小三"。接警员会根据所述要素判断是否属于公安管辖范围。

现场配合调查
民警到达现场后,当事人应如实提供证据线索,配合制作询问笔录。对于不构成案件的警情,民警会进行现场调解或告知其他救济途径。某市公安机关数据显示,规范报警的处置效率比情绪化报警高出3倍以上。

四、婚外情引发的次生违法问题
实践中,因处理婚外情不当引发的违法犯罪屡见不鲜,常见类型包括:

故意伤害案件
原配殴打第三者或配偶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某省法院统计显示,此类案件占情感纠纷刑事案件的43%。

非法拘禁行为
限制第三人或配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侮辱诽谤犯罪
在公共场所或网络平台公开第三者个人信息、散布不实言论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诽谤罪。2023年某地案例显示,原配因在网络曝光第三者个人信息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五、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婚外情纠纷,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街道、社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可免费提供调解服务。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经司法确认后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数据显示,通过调解化解的情感纠纷满意度达81%。

民事诉讼途径
针对不同诉求可提起多种诉讼:

离婚诉讼: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赠与合同无效之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侵权责任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妇联维权渠道
各级妇联组织设有维权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2022年全国妇联系统共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投诉14.6万件次。

六、证据合法性审查标准
维权过程中,证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法院采信的证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来源合法
不得通过窃听、偷拍等侵犯隐私权的方式获取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内容真实
证据需客观反映事实,不得伪造变造。视听资料应保持原始载体,电子数据需经公证固定。某地法院在审理一起婚外情案件时,因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存在编辑痕迹,最终未被采信。

关联充分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需存在逻辑关联。如证明重婚需提供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证据,单次开房记录证明力有限。

七、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涉及婚外情纠纷的家庭,需特别注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避免子女卷入纠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让子女参与捉奸、跟踪等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保障抚养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心理干预机制
学校、社区发现未成年人因家庭情感纠纷出现心理问题的,应当及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多地已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在涉及子女抚养的诉讼中提供专业评估。

八、警察执法边界解析
公安机关处置婚外情警情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法定职责原则
严格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授权干预民事纠纷。

比例原则
采取的措施应当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对轻微治安案件优先适用调解,某地公安机关统计显示,情感纠纷类警情调解成功率达68%。

程序正义原则
处置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风险防范建议
面对婚外情纠纷,应当建立以下防范意识:

人身安全优先
发现配偶与第三者在一起时,避免单独冲突。某地曾发生原配捉奸被殴打致重伤的案例,教训深刻。

财产保全措施
及时收集财产线索,必要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心理疏导干预
各地精神卫生中心设有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遭遇情感创伤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帮助。研究表明,及时心理干预可降低极端事件发生率79%。

十、典型案例警示
通过真实案例可以更直观理解法律适用:

重婚罪案例
浙江某企业主与情妇生育两名子女,共同生活七年并对外以夫妻相称。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民事部分判决返还夫妻共同财产380万元。

隐私权侵权案例
上海某女子在商场捉奸后,将第三者裸照发布至300人微信群,最终被判处侮辱罪,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正当防卫案例
广东某女子发现丈夫带第三者回家,在冲突中致第三者轻伤。法院认定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理解公安机关处理婚外情纠纷的法定界限,不仅有助于合理运用报警资源,更能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在情感危机中保持理性,遵循法律程序,才能真正实现权利救济,避免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社会公众应当认识到,情感纠纷的解决需要法律、道德、心理等多重手段的综合运用,单纯依赖公安机关"抓小三"既不现实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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