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公益心理咨询师,小三劝退、分离小三第三者、拆散小三、调查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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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者插足犯不犯法 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犯法吗 第三者嫉妒原配的心理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6-13

婚姻法中的第三者插足问题:法律与心理分析

一、第三者插足是否违法?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没有直接规定“第三者插足”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单纯的情感介入或婚外情并不构成刑事犯罪。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第三者的行为完全不受法律约束,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来分析。

1. 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涉及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并未将“通奸”或“婚外情”定为犯罪(除非涉及军婚,即《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然而,如果第三者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配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指的是长期、稳定的婚外关系,而非短暂的情感纠葛。

2. 涉及重婚罪的情况

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通过伪造证件等方式登记结婚,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此时,不仅出轨方可能被判刑,第三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 财产返还问题

如果出轨方在婚外情期间为第三者购买房产、车辆或赠送大额财物,原配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由双方共同处置,单方擅自赠与他人属于无效行为。

4. 名誉权与隐私权侵权

如果第三者公开辱骂、诽谤原配,或者恶意散布隐私(如公开聊天记录、照片等),原配可以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索赔精神损失费。

二、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是否犯法?

从法律角度看,单纯的“破坏家庭”行为(如情感介入)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可能涉及民事侵权。然而,社会道德对第三者的谴责往往比法律更严厉。许多人认为,明知道对方有家庭仍介入,是一种极其自私且不负责任的行为。

1. 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婚外情更多属于道德问题。虽然法律无法直接惩罚第三者,但其行为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影响子女成长,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因此,许多国家(如法国、美国部分州)允许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我国目前尚无此类明确规定。

2. 极端情况下的法律责任

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涉及以下情形,则可能触犯法律:

教唆或协助自杀:若第三者通过极端手段(如威胁、精神控制)导致原配或出轨方自杀,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教唆自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如果第三者采取暴力手段阻止夫妻和好,可能触犯《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敲诈勒索:若第三者以曝光婚外情为由索要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第三者的心理分析:为何会嫉妒原配?

第三者的心理往往复杂且矛盾,其嫉妒原配的根源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占有欲与竞争心理

许多第三者并非单纯“为爱而生”,而是将感情视为一场竞争。她们会认为:“如果我能让他离开原配,说明我比她更有魅力。”这种心态类似于“胜利者效应”,即通过击败竞争对手(原配)来证明自我价值。

2. 自卑与不甘心

有些第三者明知自己是“后来者”,却因无法得到完整的爱而产生不甘心。她们会不断比较:“为什么他能对原配那么好,却只给我一点点?”这种心理源于自卑感,试图通过争夺来填补内心的空缺。

3. 自我合理化的防御机制

为了减轻道德压力,第三者通常会给自己找借口,比如:

“他们的婚姻早就名存实亡了,我才是真正懂他的人。”

“原配根本配不上他,我才能让他幸福。”
这种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是心理防御机制的一种,目的是让自己相信“我没有错”。

4. 对“正宫地位”的渴望

许多第三者并非满足于“地下情”,而是希望取代原配的位置。这种渴望不仅源于感情,更源于社会认同。她们会嫉妒原配的合法身份,并试图通过怀孕、逼婚等方式上位。

5. 情感依赖与沉没成本效应

有些第三者已经投入大量时间、金钱和情感,难以抽身。她们会想:“如果我放弃,岂不是便宜了原配?”这种“沉没成本效应”让她们越陷越深,甚至做出极端行为。

四、如何应对第三者问题?

1. 法律途径

如果涉及重婚或财产转移,可收集证据起诉。

若遭遇骚扰或诽谤,可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

2. 心理调整

原配需避免情绪化对抗,冷静分析婚姻问题。

必要时寻求心理咨询,避免陷入“受害者心态”。

3. 婚姻修复或止损

如果夫妻感情仍有基础,可通过沟通修复关系。

若对方执迷不悟,及时止损可能是更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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