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公益心理咨询师,小三劝退、分离小三第三者、拆散小三、调查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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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 派出所会管第三者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6-13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其职权范围主要聚焦于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犯罪侦查。对于婚恋关系中涉及的第三者问题,公安机关的介入存在明确的边界限制。本文将系统梳理派出所处理第三者问题的法律依据、实践案例以及权利救济途径,帮助公众厘清这一复杂问题的法律边界。

一、派出所介入第三者问题的法律边界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主要体现为对合法婚姻的保障,而非直接惩罚介入婚姻的第三者。派出所的执法权限在此类问题上受到严格限制:

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派出所在处理第三者问题时,仅能在以下情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措施:

第三者存在公然侮辱、诽谤行为(第42条)

发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第40条)

存在殴打、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第43条)

涉及骚扰、恐吓等行为(第42条第五款)

2020年浙江某案例中,第三者连续数月发送威胁短信给原配,经派出所调解无效后,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刑事犯罪侦查范畴
当第三者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时,派出所可依法立案侦查:

重婚罪(刑法第258条):需证明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特殊保护现役军人婚姻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

敲诈勒索罪:以公开关系等相要挟索取财物

民事纠纷的处置原则
对于不构成违法的情感纠纷,派出所通常采取"不介入"原则:

不得强制传唤第三者接受询问

无权要求第三者停止与已婚人士交往

不能对第三者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二、派出所处理此类警情的实际操作流程

当当事人就第三者问题报警时,派出所接处警过程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初步接警阶段
民警会进行"三必问":

是否存在暴力行为或紧急危险

是否涉及重婚等刑事嫌疑

是否属于经济纠纷

现场处置阶段
根据警情性质采取不同措施:

对正在发生的肢体冲突立即制止

对毁坏财物行为固定证据

对言语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调查取证阶段
依法收集的证据包括:

现场视听资料(需符合取证规范)

当事人陈述笔录

伤情鉴定报告(如适用)

处理决定阶段
根据不同情况作出:

治安调解协议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刑事立案通知书

不予处理告知书

三、特殊情形的执法实践分析

某些特殊情况下,派出所的处置方式会有所调整:

涉公职人员案件
根据监察法规定,如第三者或出轨方系公职人员,派出所需将线索移送纪委监委:

生活作风问题线索

权色交易嫌疑

公款消费证据

涉外人员案件
涉及外籍人士时需注意:

及时通报出入境管理部门

严格遵守涉外案件处理程序

谨慎采取强制措施

网络侵权案件
针对第三者网络曝光的处置:

可依据《网络安全法》责令平台删帖

严重的可追究诽谤罪责任

但不得要求平台提供用户信息

四、权利救济的可行途径

当派出所不予处理时,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行政复议
对派出所不作为可:

向所属分局提出复议

申请督查部门介入

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救济
通过法院主张:

停止侵害请求权

精神损害赔偿

返还财产诉讼

刑事自诉
对重婚等案件可:

自行收集证据

直接向法院起诉

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取证

五、执法实践中的现实困境

派出所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面临诸多挑战:

证据收集困难
情感纠纷往往:

发生于私密空间

缺乏第三方见证

证据容易灭失

法律适用争议
如"同居"与"重婚"的界限:

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

公开性的证明难度

时间跨度的把握

执法尺度不一
不同地区对同类案件:

立案标准存在差异

处理力度不尽相同

裁量空间较大

六、典型案例的司法启示

通过分析近年典型案例可获得重要参考:

北京某高校教授重婚案
第三者与出轨方共同:

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交活动

联名购置房产

举办结婚仪式
最终双双获刑

深圳某企业家赠与无效案
原配成功追回:

价值千万房产

豪车赠与

大额转账

杭州某自杀引发的名誉权案
第三者因网络曝光:

公开原配个人信息

散布不实言论

煽动网络暴力
被判赔偿并公开道歉

七、理性维权的法律建议

面对第三者问题,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证据保全优先
及时固定:

通讯记录

消费凭证

共同居住证明

法律咨询前置
专业律师可帮助:

评估案件性质

制定维权方案

避免维权过当

心理干预并重
建议同时寻求:

专业心理咨询

家庭关系辅导

社会支持系统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其职权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授权。对于不构成违法的情感纠纷,当事人更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在法治框架下,每个公民都应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同时避免将情感纠纷升级为违法犯罪行为。最终,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不仅需要法律规制,更需要道德自律和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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