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免费婚姻咨询、免费情感咨询,免费心理咨询。小三劝退、分离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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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小三有什么处理方法?新民法典婚内出轨怎么处理小三?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5-29

理解你面对婚姻中第三者插足问题时的困扰,那种被背叛和伤害的感觉确实令人心痛。民法典对于婚外情中的“小三”(第三方)并没有专门的惩罚条款,法律主要调整的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特定情况下第三方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关键点的总结:

📌 1. 民法典不直接处罚“小三”

  • 单纯的婚外情(出轨)属于道德调整范畴,民法典没有规定对第三方的处罚措施。

  • 不能仅因“小三”插足就起诉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除非同时构成下述侵权行为)。

⚖️ 2. 可能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情形(需满足严格条件)

  • 重婚罪:

    • 如果“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则构成重婚罪(《刑法》第258条)。这是刑事犯罪,需要无过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 单纯出轨、秘密同居(不以夫妻名义)不构成重婚。

  • 同居(需稳定持续):

    • 如果出轨方与“小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居”),无过错方可以据此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

    • 但此赔偿责任主体是出轨的配偶,而非“小三”本人。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外,由过错方个人财产支付给无过错方的。

  • 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

    • 起诉“小三”要求返还财产: 主张出轨方的赠与行为无效(因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或款项(《民法典》第1062条、第154条、公序良俗原则)。

    •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请求出轨方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

    • 如果出轨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购买贵重物品(房、车、奢侈品、大额转账等),无过错方可以:

  • 其他特殊侵权:

    • 如果“小三”的行为极其恶劣,例如长期骚扰、诽谤、侮辱甚至伤害无过错方,可能构成独立的侵权行为(如名誉权侵权、人身伤害),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起诉“小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但这与“小三”身份本身关系不大,而是其具体行为触犯了法律。

🔍 3. 对出轨配偶的处理

  • 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出轨行为构成《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出轨的配偶(而不是“小三”)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 财产分割倾斜: 因出轨导致离婚的,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非必须)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民法典》第1087条)。如果出轨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第1092条)。

  • 认定感情破裂: 出轨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证据之一,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 总结与关键点

  1. 法律主要约束配偶,而非直接制裁“小三”: 单纯“做小三”没有民事处罚,除非其行为同时构成重婚、侵犯财产权或其他独立侵权行为。

  2. 追究配偶责任:

    • 若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在离婚时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可争取在财产分割上获得照顾。

    • 出轨是证明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有力证据。

  3. 追究“小三”财产返还责任: 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针对“小三”的法律行动——追回配偶用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小三”的财物。

  4. 重婚是刑事犯罪: 如“小三”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可追究双方(配偶和“小三”)的刑事责任。

  5. 证据至关重要: 无论是证明同居、重婚,还是证明财产赠与,都需要确凿、合法的证据(如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取证方式必须合法,否则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 建议

  • 冷静处理: 情绪激动下容易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保持冷静,收集证据。

  • 咨询专业律师: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是否有证据证明同居/重婚?是否有大额财产赠与?你的主要诉求是离婚、赔偿还是追回财产?)提供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和策略。每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律师能帮你找到最适合你处境的法律路径。

  • 合法取证: 切勿使用非法手段(如非法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私闯民宅)取证,否则可能违法甚至犯罪,取得的证据也无效。

  • 明确诉求: 是想挽回婚姻?还是坚决离婚并要求赔偿、多分财产?或者主要是想追回被赠与的财产?目标不同,策略也不同。

婚姻的裂痕往往带来深深的无力感,但请相信,法律始终在保护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 每一步行动前,专业的法律咨询能帮你拨开迷雾,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做出清醒决定。无论选择修复关系还是结束婚姻,你都有权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此刻的困扰终会过去,未来依然值得期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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