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公益心理咨询师,小三劝退、分离小三第三者、拆散小三、调查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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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者怎么处理 第三者被发现如何自保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6-13

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处理方式及第三者的自保策略

在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介入往往引发复杂的情感纠纷和法律问题。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婚姻家庭的保护日益完善,明确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并对破坏婚姻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约束。那么,当婚姻中出现第三者时,法律会如何处理?而第三者一旦被发现,又该如何在法律和情感层面自保?本文将全面解析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处理方式,并探讨第三者的自保策略。

第一部分:婚姻法如何认定和处理第三者?

1. 法律是否直接惩罚第三者?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设立“通奸罪”或“破坏婚姻家庭罪”,因此,单纯的婚外情并不构成犯罪,更多属于道德调整范畴。但以下情况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重婚罪(《刑法》第258条):如果第三者与已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公开同居、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等),可能构成重婚罪,最高可判处2年有期徒刑。

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043条及司法解释):2025年新规明确,若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仍长期介入,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可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 受害配偶可采取的法律手段

起诉离婚并主张多分财产:若因第三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更多财产分配(《民法典》第1087条)。

追回赠与财产:配偶可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出轨方赠送的财物(如房产、车辆、大额转账),法院通常支持此类诉求。

精神损害赔偿:若第三者行为恶劣(如公开挑衅、长期骚扰),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通常为数万元)。

3. 第三者的法律风险总结

民事风险:可能面临财产返还、经济赔偿。

刑事风险:若涉重婚,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风险:名誉受损,影响工作及人际关系。

第二部分:第三者被发现了怎么办?如何自保?

一旦婚外情暴露,第三者可能面临原配的愤怒、社会舆论的压力,甚至法律追责。如何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以下是关键策略:

1. 冷静评估形势,避免情绪化应对

不要主动挑衅原配:激怒对方可能导致更激烈的报复(如网络曝光、起诉)。

停止与出轨方的公开联系:减少留下新证据的可能性。

2. 法律层面的自保措施

核查自身行为是否涉重婚:

如果从未以夫妻名义同居,通常不构成重婚罪。

若已生育子女或共同买房,需谨慎处理,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应对财产追讨:

若收到原配律师函要求返还财物,需核实赠与合法性(如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额消费(如餐饮、礼物)通常无需返还,但大额资产(如房产、现金)可能被追回。

谨慎签署任何协议:

若出轨方或原配要求签署“分手协议”“赔偿书”等,务必咨询律师,避免落入陷阱。

3. 情感与社交层面的应对

逐步疏远,避免纠缠:

若对方无意离婚,继续纠缠只会增加自身风险。

可通过冷处理(减少联系、更换联系方式)让关系自然淡化。

保护隐私,防止社会性死亡:

若原配威胁曝光,可警告其侵犯隐私权(如传播聊天记录可能涉嫌违法)。

社交媒体设为私密,避免被截图扩散。

4. 长期策略:彻底切割或争取转正

选择退出:

若对方态度模糊或不愿离婚,及时止损是最优解。

可要求出轨方支付一定补偿(需以合法方式协商)。

争取转正(需谨慎):

仅当对方坚定选择离婚时,才可考虑长期关系。

转正后仍需面对信任危机和社会压力,需有心理准备。

第三部分:典型案例与司法实践参考

案例1:第三者被判返还赠与财产

案情:张某(已婚)向第三者王某转账50万元购房,妻子李某起诉要求返还。
判决:法院认定该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无权单独处分,王某需全额返还。

启示:第三者接受大额赠与前,需确认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案例2:重婚罪刑事责任

案情:陈某与已婚男性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3年,并育有一子,原配报警。
结果:刘某与陈某均因重婚罪被判刑1年。

启示: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风险极高,务必避免。

案例3:精神损害赔偿支持

案情:第三者周某多次发短信辱骂原配,导致其抑郁就医。
判决:周某赔偿原配精神损失费3万元。

启示:第三者应避免主动攻击原配,否则可能加重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给第三者的终极建议

1.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勿涉重婚,勿收大额财物,勿留下书面把柄(如承诺书、露骨聊天记录)。

2. 情感风险需清醒认知

多数婚外情无法修成正果,及早抽身才是上策。

若对方真心愿离婚,通常会主动行动,而非长期拖延。

3. 自我价值重建

介入他人婚姻通常源于情感空缺或低自我认同,建议通过心理咨询、社交拓展等方式找回独立人格。

结论:法律不保护婚外情,自保唯有及时止损

婚姻法虽未直接惩罚第三者,但通过民事责任、财产追回等手段,已形成实质约束。第三者若想自保,核心在于:

法律上:规避重婚、财产赠与等高风险行为。

情感上:认清婚外情的虚幻性,避免沉没成本陷阱。

社交上:保护隐私,减少舆论反噬。

真正的“自保”,不是如何在三角关系中周旋,而是早日离开没有未来的关系,寻找真正值得投入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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