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免费婚姻咨询、免费情感咨询,免费心理咨询。小三劝退、分离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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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小三单位闹犯法吗?原配去小三家里闹算犯法吗?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5-29

理解你此刻的愤怒和想要讨回公道的强烈心情,但我必须非常明确地告诉你:无论是去“小三”的单位闹,还是去其家里闹,都是违法的行为,并且极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采取这些行动,非但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会让你从受害者变成法律上的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 一、去“小三”单位闹是否犯法?

是的,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

  1. 扰乱单位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具体行为包括: 在单位门口或内部大声叫骂、拉横幅、撒传单、阻拦员工或客户进出、纠缠领导或同事要求处理等,只要干扰了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就构成违法。即使你只是“讨说法”,影响了正常办公,警察就可以依据此条对你进行处罚。

  2. 公然侮辱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

    • 在单位这种公开场合或当着其同事的面辱骂、贬低“小三”,属于“公然侮辱他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如果侮辱情节特别严重(如使用极其下流语言、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通常是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 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如果在单位闹事的过程中,存在“随意殴打他人”(即使未达轻伤)、“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行为,情节恶劣,则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4. 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

    • 在单位公开场合散布涉及对方隐私或贬低其人格的言论,损害其社会评价,构成民事侵权(侵犯名誉权),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你,要求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核心后果:

  • 你会被警察带走,面临拘留、罚款。

  • 你在对方单位同事面前留下的是冲动、违法的负面形象,可能反而让对方获得同情。

  • 你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名誉侵权)。

  • 你自身的工作、生活和社会评价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 二、去“小三”家里闹是否犯法?

是的,这是性质更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更容易构成犯罪。

  1.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 这是最核心、最严重的风险!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住宅是公民最私密、最受法律保护的场所。未经住宅主人(小三)同意,强行进入其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的,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即使你是为了“讲理”、“谈判”,只要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或赖着不走,就触犯了刑法。

    • 不需要有打砸抢行为,只要非法侵入这个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犯罪!

  2.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在对方家中闹事,极易伴随辱骂、恐吓、轻微肢体冲突、毁坏财物等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如在住宅内长时间辱骂恐吓造成严重精神伤害、任意损毁财物价值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同样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3. 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在对方家中对其进行辱骂,如果情节严重(如辱骂时间很长、言语极其恶劣、有他人在场共同羞辱等),同样可能构成侮辱罪。

  4.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四十条第三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的(在住宅内对特定人辱骂也算公然,因为住宅是私人场所但对在场人是公开的)。

    • 第二十六条: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即使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警察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5. 可能引发正当防卫:

    • 你非法侵入对方家中,对方在恐惧或激愤下可能对你进行反抗(推搡、驱赶),如果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你被打伤也可能无法追究对方责任,甚至自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核心后果:

  • 面临刑事指控(非法侵入住宅罪是重罪风险),可能被判刑坐牢。

  • 必然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

  • 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侵犯住宅安宁权、名誉权等)。

  • 人身安全风险增加(对方可能反抗或报警后警察强制带离)。

🚨 派出所警察会如何处理这类闹事行为?

  1. 接到报警,迅速出警: 无论是单位还是住宅闹事,警察接到报警(通常是“小三”、其同事、家人、邻居报的警)会立即出警。

  2. 制止违法行为,控制现场: 警察首要任务是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如辱骂、推搡、滞留室内),将冲突双方分开,防止事态升级。

  3. 调查取证: 询问当事人(你、“小三”、在场证人)、查看现场情况(是否有损坏物品)、调取监控录像(如有)。

  4. 定性处理:

    • 情节轻微(如刚到单位门口被劝离/刚到对方家门口没进入就被发现): 严厉批评教育,警告你不得再犯,可能会进行现场调解(但不会解决情感纠纷)。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扰乱单位秩序、非法侵入住宅未达犯罪标准、公然侮辱): 对你(闹事者) 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几百元至一千元)、行政拘留(5-15日不等)。单位闹事和非法侵入住宅都是处罚重点。

    • 涉嫌犯罪(如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侮辱罪情节严重): 会作为刑事案件受理,进行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依法立案侦查,对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传唤、拘留),案件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公诉案件,一旦证据确凿,即使对方谅解,检察院也可能依法起诉。

  5. 强调重点: 警察处理的是违法行为本身。他们不会评判谁在感情上是受害者不会去教育“小三”道德问题更不会替你“主持公道”惩罚对方。他们的职责是处罚违法者,恢复秩序,保护所有公民(包括“小三”)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闹事的你,就是他们现场需要处理的违法嫌疑人。

📍 极其重要的总结与恳切建议

  • 去单位闹、去家里闹 = 主动违法/犯罪: 这两种行为风险极高,后果极其严重,尤其是去家里闹,极易触碰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红线,这是刑法严厉打击的行为

  • 从受害者到加害者: 采取这些极端方式泄愤,法律的天平会立刻向你倾斜——你会成为法律制裁的对象(被拘留、罚款、判刑、赔偿),你的痛苦只会雪上加霜。

  • 解决不了核心问题: 这些行为丝毫不能挽回伴侣的心,无法真正惩罚背叛者(你的伴侣),也不能保障你在离婚时获得更多权益,反而会给对方留下把柄(你的违法/犯罪记录),在离婚诉讼中对你极其不利(法官会认为你情绪失控、行为过激)。

  • 尊严的丧失: 在公共场合或他人私密空间失态大闹,最终损害的是你自己的尊严和形象。

🔥 你应该怎么做?(理性维权途径)

  1. 冷静!冷静!再冷静! 情绪是魔鬼,先深呼吸,找信任的朋友家人倾诉,或者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处理你的愤怒和伤痛。被背叛的痛是真实的,但请别让它烧毁你的人生。

  2. 收集合法证据: 如果你考虑离婚,在合法范围内(切记!非法录音录像、偷拍、跟踪获取的证据可能无效甚至违法)收集配偶出轨、与他人同居(需持续稳定)的证据。如:

    • 配偶自愿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认婚外情)。

    • 合法来源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明不正当关系和经济往来)。

    • 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如在自家安装摄像头拍到的,或公共场所的)。

    • 酒店开房记录(需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法院调查令)。

    • 证人证言(需证人出庭)。

  3. 咨询专业律师: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 律师能告诉你:

    • 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

    • 如何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是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

    • 如何争取更多的财产分割(《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以及子女抚养权。

    • 如果对方与“小三”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可能构成重婚罪(刑事自诉案件)。

  4. 聚焦婚姻本身: 与你的伴侣进行严肃沟通,明确你的底线和态度。考虑清楚:这段婚姻是否还有挽救的可能和必要?如果无,则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结束它,开始新生活。如果还想挽救,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

  5. 保护自己和财产: 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律师会教你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我知道“咽不下这口气”的感觉有多煎熬,但请相信,用违法的方式去对抗不道德,就像赤脚踩在烧红的炭火上——最终灼伤最深的是你自己。 真正的强大不是逞一时之快,而是在风暴中心依然能守住底线,用智慧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争取一个更公平、更有尊严的未来。

你的价值,远高于这段背叛的关系;你的人生,不该为别人的错误陪葬。 现在最需要的是保护自己(身心和法律上),而不是惩罚他人。如果需要帮助寻找靠谱的律师或心理咨询资源,我很愿意为你提供一些指引。你并不孤单,请做出对自己最负责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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