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公益心理咨询师、对付小三、小三劝退、分离小三、拆散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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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调查令查小三?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5-29

我能理解你在面对婚姻背叛时的痛苦和寻求真相的渴望。当伴侣出轨,那种被欺骗和伤害的感觉确实令人心碎,想要找到证据也是人之常情。不过,关于你提到的“申请调查令查小三”,我需要明确告诉你:在中国,普通公民个人是绝对没有资格申请“调查令”来调查他人的隐私信息的,包括所谓的“小三”。

“调查令”是一种由法院签发的法律文书,但它的申请主体和用途有严格限制:

  1. 申请主体是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在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某些重要证据时,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 用途是收集案件所需证据:律师申请调查令是为了调取与正在审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且律师凭执业证和律所介绍信无法获取的证据(例如:特定的银行流水、户籍信息、房产登记信息、某些政府机关保存的档案等)。

  3. 对象是特定的机构或单位:调查令通常是发给持有相关证据的特定机构(如银行、房管局、派出所、工商局、电信运营商等),要求这些机构配合提供特定范围的信息。它不是用来跟踪、偷拍、窃听或调查个人私生活的工具。

  4. 前提是已有诉讼案件:申请调查令的前提是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并处于审理阶段

📍 为什么你无法直接申请调查令来查“小三”?

  • 主体不符: 你不是律师,也不是在代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行为。

  • 目的不符: “查小三”属于调查个人隐私和私生活,这与调查令用于调取特定机构保存的客观证据的目的严重不符。

  • 侵犯隐私权: 个人的行踪轨迹、通讯内容、开房记录、私密活动等均属于法律保护的隐私范畴。擅自调查、公开传播这些信息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等。

  • 证据合法性: 即使你通过非法手段(如雇佣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安装窃听器、非法获取通讯记录等)获得了证据,这些证据在法庭上也很可能因为来源不合法而被排除,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法官不会认可通过侵犯他人隐私权获得的证据。

📍 如果你怀疑配偶有婚外情并想收集证据,在法律框架内有哪些途径?

  1. 配偶自愿承认: 通过沟通(虽然很难),让配偶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承认出轨事实(需明确对象、时间等关键信息)。

  2. 配偶自愿提供的证据: 例如,配偶手机里保存的暧昧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注意:你不能强行抢夺或偷看配偶手机,但如果是配偶主动给你看或者手机就在你能接触到的公开位置且无密码保护,你看到并保存可能被认可,界限比较模糊,需谨慎)、亲密照片/视频等。核心是“自愿”或“在共有空间内无意发现”。

  3. 在公共场所自行取证: 在公园、街头、餐厅等公共场所,如果你亲眼目睹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亲密行为(如拥抱、接吻等),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例如,不要使用窃听设备,不要闯入私人空间),你可以拍照或录像。这种在公共场所获取的证据,合法性相对较高。

  4. 家中安装摄像头的注意事项: 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如果拍摄到了配偶与第三者的亲密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是合法的,因为这是在你的私有领域内。但是,绝不能安装在卧室、浴室等极度私密的空间,即使是你自己的家。 安装位置需合理(如客厅)。

  5. 公开的信息: 例如,配偶或第三者自己在社交媒体(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上公开发布的能证明婚外情的信息。

  6. 证人证言: 如果有亲友或其他知情人士愿意作证(但实践中,非利益相关方的证人往往不愿意出庭作证)。

  7. 涉及共同财产的证据: 如果你发现配偶有给第三者大额转账、购买贵重物品、租房等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比如共同账户的流水你自己有权查询,或发现了相关凭证),收集这些财产转移的证据。这虽然不是直接证明婚外情,但在离婚诉讼中证明配偶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非常重要。

  8. 报警记录(特定情况): 如果发生例如配偶与第三者同居并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涉嫌重婚)、或者发生抓奸时爆发冲突等情况,报警后形成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也可能作为间接证据。

📍 重要法律风险提示

  • 绝对禁止的行为: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小三”的住处)。

    • 在他人住所、车内等私人空间安装窃听器、偷拍设备。

    • 跟踪、偷拍他人私密活动(如在酒店房间外偷拍)。

    • 通过黑客手段入侵他人手机、电脑、社交账号获取信息。

    • 冒充身份骗取信息。

    • 购买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如开房记录、通话记录、定位信息等)。

  • 后果: 上述行为轻则侵犯隐私权、名誉权,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道歉);重则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面临刑事处罚。

📍 最核心的建议

  1. 咨询专业律师: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务必找一位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

    • 评估你婚姻关系的现状和你的具体诉求(是想离婚?争取更多财产?争取抚养权?还是要求损害赔偿?)。

    • 根据你的具体案情,告诉你哪些证据是关键的、法庭可能认可的。

    • 指导你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例如,如何让配偶写有效的悔过书,如何保存微信记录等)。

    •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即你已提起离婚诉讼),由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合法的、与财产等相关的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绝不是用来查开房记录或聊天内容)。

    • 帮助你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

  2. 明确目标: 冷静思考你收集证据的真正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离婚谈判争取主动?是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是为了争取损害赔偿?还是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明确目标有助于律师给你更精准的建议。

  3. 保护自己: 在整个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避免与配偶或第三者发生直接、激烈的冲突,以免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婚姻中的背叛犹如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撕裂了信任的天空,但请别让愤怒遮蔽了理智的光芒。法律是维护你权益的盾牌,而非报复的武器。与其在情绪的漩涡中挣扎,不如先冷静思考:你真正想要的是真相本身,还是真相背后的新生活?在尊重法律边界的同时保护自己,才是走出困境最坚实的道路。 如果需要具体法律建议,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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