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公益心理咨询师、对付小三、小三劝退、分离小三、拆散小三。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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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后妻子可以告小三吗?发现老公有小三可以告小三吗?有什么办法可以告小三?原配可以告小三什么罪?怎样能把小三 告上法庭?什么情况下原配可以告小三?怎么去告小三才能成功?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5-26

在中国大陆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直接起诉第三者(小三)的可能性较为有限,但并非完全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说明:

一、刑事层面:能否追究第三者刑事责任?

重婚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何适用:若第三者与丈夫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如公开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登记户籍等),可能构成重婚罪。此时,原配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难点:需证明第三者与丈夫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如邻居证言、共同生育子女、公开社交关系等证据。

破坏军婚罪

若原配为现役军人配偶,第三者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仍与之同居或结婚,可能构成《刑法》第259条的破坏军婚罪。

二、民事层面:能否要求第三者赔偿或返还财产?

主张返还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丈夫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原配的财产权,赠与行为无效。

操作方式:原配可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受赠财产(如房产、车辆、转账等)。需提供赠与证据(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合同等)。

注意:需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局限性:赔偿对象是过错方(丈夫),而非第三者。原配无法直接要求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

三、如何提高胜诉可能性?

收集关键证据

重婚或同居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共同出入记录等。

财产赠与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车辆登记信息、聊天记录中提及赠与的内容。

证明第三者主观恶意:如第三者知晓对方已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合法取证

避免通过偷拍、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可能被法院排除。建议通过公证、合法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综合运用法律手段

若第三者行为涉嫌重婚,可先通过刑事自诉施压,再结合民事起诉要求返还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同步追究丈夫的过错责任,最大化自身权益。

四、实务建议

优先保护财产权益:及时冻结共同财产,防止丈夫继续转移资产。

咨询专业律师:婚姻家事案件证据复杂,需律师协助制定诉讼策略。

心理与情感调整:法律手段可部分维权,但情感伤害需通过心理咨询等途径缓解。

总结

可起诉的情况:第三者与丈夫构成重婚、接受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

难以直接追责的情况:仅存在婚外情(未同居或重婚)、精神损害等。

核心策略:聚焦财产追回与过错方责任,而非过度纠缠情感纠葛。

建议尽早寻求法律帮助,针对性收集证据,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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