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生启示录》在线阅读(这是作者龚咏雨办的网站)。【人生痛苦治愈网】:治愈人生各种痛苦。另有私家侦探调查婚姻出轨、婚外情、外遇,小三调查。
《重大人生启示录》——真正改变你一生的书!(摘录)

1.这是极为特殊的历史转折期,物质文明发展到这一步注定了精神(信仰)的缺失,灵魂空虚、物欲横流,人们的精神堕入虚无主义,只能沉浸在金钱物质欲望和肉体感官刺激中,有各种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轻人也失去了纯真的理想和纯美的爱情。这绝不仅是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悲剧,而是任何一种生命在文明发展进程中注定的悲哀。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活着?

2.“欲望的规律”:人生就是由欲望不满足而痛苦和满足之后无趣这两者所构成。你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某个快乐,却未必理智认知到了它是短暂的而不会持久。人的本质是痛苦,快乐充满幻灭感,只是昙花一现。——这个描述有两种含义:一、人的欲望生发的规律显得生命充满无意义感;二、人的欲望实现后的感受的规律。感受只发生在“陌生”阶段,一旦“熟悉”了对象,大脑就不再接受刺激,感受就消失了。

3.我们总是害怕死亡,而如果人真的可以永远活着,我想人们同样会像害怕死亡一样害怕永恒,或厌倦永恒。

4.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观是:生命的长度无须受制于肉体自然的衰败,它应该是受你的心灵、你的快乐的需要而去自主选择。我们现在这样,“活着”等于“自然生命时间”,在其间被无常,被疾病,被死神奴役,有的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还要在沉重的道德压力下始终保持“活着”,这并不是人们的善,反而是恶。人们可真正去同情他们的大不幸?为了尊重生命,我们要自己决定自己的死亡以及死亡的方式。这死亡的权利让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让一切生活平等,让生和死平等。人获得最彻底的自由,人不会再被迫为物质生活、为世俗尊严而疲于奔命。每个人以他乐意的方式存在。(国家的公权力应该为“死亡权利”提供支持。)

5.人们总爱追问人生的意义,其实人生本无所谓意义,因为:存在先于本质,先有“存在”,然后才有对这个“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描述,“意义”也属于描述的内容。

6.宇宙一切存在,本身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个问题足以摧垮你的无信仰主义。你不能不对自身以及对这个世界感到震惊。

7.现代文明里的人在成年后余生都在用大量的时间干一件事:治愈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画画、钓鱼、看足球、打游戏。它们已然不是一种兴趣爱好了,而是一种疗愈自己的方式。但这些方式都不能真正实现治愈,只是止痛药。很多人将目光转向宗教,由于他不能真信,因此宗教仅仅是安慰剂,连止痛药都不如。我(龚咏雨)写《重大人生启示录》其实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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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小三要坐牢吗?如果小三怀孕了法律怎么处理?

作者:人生智慧网 2025-08-06

一、第三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界定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指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形式:

法律重婚:已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现行婚姻登记系统联网背景下,此类情形已较为罕见。

事实重婚:虽未重复登记,但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且周围群众公认其关系的情形可认定为事实重婚。

典型案例:2019年浙江某法院判决中,被告人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生育子女,长期以"某某夫妇"名义参加社区活动,法院最终认定构成事实重婚。

(二)破坏军婚罪的特别规定

《刑法》第259条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即构成犯罪。此处"同居"指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与临时性关系存在本质区别。

(三)刑事责任的排除情形

若第三者未实施上述行为,仅存在婚外性关系甚至生育子女,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需注意:

如存在伪造结婚证件、重婚登记等行为,可能触犯其他罪名

以暴力手段强迫发生关系的,可能构成强奸罪

二、非婚生子女的民事权益保障

(一)抚养义务的法定性

《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生父或生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可诉请支付抚养费直至成年。2023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判例显示,生父月收入2.4万元的情况下,判决按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

(二)亲子关系的确认程序

自愿认领:生父可通过公证或户籍登记确认关系

强制认领:当生父拒绝认领时,需通过亲子鉴定等证据诉讼确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三)继承权的特殊保护

非婚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2021年上海某遗产纠纷案中,法院判决非婚生子获得与被继承人婚生子同等份额的房产继承权。

三、原配配偶的民事救济途径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赔偿金额通常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一般在5万至50万元之间浮动。

(二)财产分割的倾斜保护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对无过错方予以多分。2022年广州中院在某离婚案中,将70%的夫妻共同房产判归无过错方所有。

(三)赠与财产的追回权

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明确,此类赠与应全部返还,不以第三者是否知情为要件。

四、行政机关的处理权限

(一)户籍登记的特殊要求

非婚生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时,部分省份要求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如《山东省出生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生父信息登记必须附司法鉴定文书。

(二)社会抚养费的废止

2021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非婚生育不再面临行政处罚。但个别单位内部规章仍可能对职工非婚生育进行纪律处分。

(三)公务员政纪处分风险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公务员包养情人的可能面临警告至开除处分。2020年某部委公务员因非婚生育被给予降级处分。

五、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

(一)欺诈性抚养的赔偿

当男方误以为子女系亲生而实际抚养后,可向生母及真实生父主张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2023年江苏高院终审判例支持了男方18万元的赔偿请求。

(二)代孕涉及的复杂问题

地下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存在争议。目前司法实践倾向于依据"分娩者为母"原则认定法律关系,代孕委托方难以直接取得父母身份。

(三)涉外因素的管辖权

涉及外籍人士的婚外生育,可能触发国际私法冲突。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抚养义务适用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利益的法律。

六、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边界

(一)合法取证方式

公共场所的影像资料

自愿签订的悔过书

银行转账等经济往来凭证

(二)非法证据排除

通过安装窃听器、黑客入侵通讯工具等方式获取的证据,不仅不被采信,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8年杭州某离婚案中,法院对非法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排除。

(三)亲子鉴定的限制

未经对方同意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可能侵犯人格权。正当程序应通过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

七、社会伦理与法律实践的冲突

(一)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的分离

法律仅调整严重违背社会秩序的行为,而婚外情更多属于道德谴责范畴。这种区分常引发公众误解,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处理相关纠纷时,法院越来越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部分判例开始采用"抚养费信托"等创新方式保障资金专项使用。

(三)性别平等观念的演进

传统观念中更多指责女性第三者,但现行法律对男性介入者同样规制。2022年某上市公司高管因作为第三者破坏军婚获刑,显示司法实践的平等化趋势。

八、预防纠纷的法律建议

(一)婚前财产协议

可通过协议明确婚前财产范围及婚后所得分配方式,降低未来纠纷风险。但涉及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

建议建立透明的家庭财务制度,大额支出需双方确认。同时注意保留财产凭证,防范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三)非婚生育前的法律咨询

建议在生育前通过专业律师评估潜在风险,包括抚养费计算、继承权安排等事项,必要时可签订书面协议。

随着社会观念多元化发展,相关法律制度仍在持续调整完善中。每个个案都需要结合具体情节进行专业分析,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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